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LA 000044/2006 on BabelCite. This HCLA judgment.
1. 本席今天處理的是趙先生和周先生因不滿勞資審裁處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他們分別是勞資審裁處2006 年第 44 號和2006 年第 45案件的申索人。案件的主要爭議點是他們的時薪的實際數額。他們承認他們的僱傭合約中沒有寫明時薪的數額,但根據他們的理解,他們除了享有基本時薪48.10 元之外,還享有每天80 元的房屋津貼和每天50 元的紀律津貼,這是被告人公司對他們清楚說明的。換言之,他們每天的津貼總額是130 元,如果以每天工作八小時計算,則每小時的津貼便是16.25 元,再加上基本時薪48.10 元,則他們的實際時薪應是64.3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