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u Tim Fat 及其他人 訴 Lee Fuk Hing Tommy
Case No.HCMP 2580/2007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1 Jan 2008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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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P 2580/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雜項案件2007年第2580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雜項案件2004年第1117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內庭聆訊) 聆訊日期:2008年1月11日 判決書日期:2008年1月11日 判 決 書 1.申請人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貝偉和於2007年11月14日所頒布的判決向本席申請延展上訴期限。 2.申請人在其2007年12月28日存檔的誓章聲稱,其經濟能力對他是否進行上訴感到一定的壓力,所以令他一度猶疑;加上他曾諮詢律師和大律師的意見,以致延誤。但本席認為以上並非合理的申請理由。最重要是本席完全同意貝法官所作的判決,而且認為申請人的上訴沒有成功機會。 3.基於以上理由,本席撤銷申請人的延展上訴期限申請,並須支付對方的訟費。
申請人 :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第一至第十四原告人 : 由鄒陳律師行轉聘劉偉華大律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