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002669/2007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4 January 2008.
1. 申請人為香港北角寶馬山道一號寶馬山花園一座23樓A室(“該單位”)之業主。 答辯人為該單位之租客。 申請人於案件LDPD2669/2007中申請收回該單位的管有權,理由是該單位的租約已於2007年9月30日期滿,而申請人與答辯人亦沒有達成新租約的協議。 申請人並向答辯人追討由2007年10月1日起計至收回管有權的租金或中間收益,以每月31,800.00元計算,及其按租約第4(m)項計算的利息,每月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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