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5716/200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就今天的聆訊,被告人以傳票方式向法庭申請修改法庭的命令。而被告人律師所準備的修定命令除了更改第三段第二行的「原告人」一字更改為「被告人」外,更申請加上一段新的第三段,要求法庭把本席在去年2月16日的裁決批准,原告人可從被告存入法庭的$20,134中取回$20,000的命令更改為被告可把該$20,134作為抵償原告人應支付給被告人的訟費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