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啟仁

Case No.HCMA 1214/2007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6 Mar 2008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1214/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1214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傳票2007年第209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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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林啟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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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3月6日

裁決日期:2008年3月6日

判案書

1.就上訴人今天的上訴案件,本席並無聆聽過控辯雙方證人的證供,相反,裁判官則有聆聽過控辯雙方的證供,並接納控方證人的證供,認為該名證人是一名誠實可靠的證人,所以接納其證供。裁判官並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她在陳述書內已詳細解釋為何她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

2.本席只憑手上拿著的記錄來處理上訴人的上訴案,認為根本沒有任何理據可以推翻裁判官對於一個事實的裁決,故本席駁回上訴人之定罪上訴。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曹任文代表。

上訴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