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啟仁
Case No.HCMA 1214/2007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6 Mar 2008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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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1214/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1214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傳票2007年第20998號) ------------------------------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3月6日 裁決日期:2008年3月6日 判案書 1.就上訴人今天的上訴案件,本席並無聆聽過控辯雙方證人的證供,相反,裁判官則有聆聽過控辯雙方的證供,並接納控方證人的證供,認為該名證人是一名誠實可靠的證人,所以接納其證供。裁判官並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她在陳述書內已詳細解釋為何她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 2.本席只憑手上拿著的記錄來處理上訴人的上訴案,認為根本沒有任何理據可以推翻裁判官對於一個事實的裁決,故本席駁回上訴人之定罪上訴。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曹任文代表。 上訴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