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002423/200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2 February 2008.
1. 申請人(妻子) 和答辯人(丈夫)在1979年結婚,育有兩名成年女兒。2006年法庭發出暫准離婚令,解除雙方婚姻並處理妻子的經濟給養。他們家庭資產主要是位於屯門現值約156萬元的婚姻居所和在聯名戶口內的約162萬元,但妻子指稱丈夫有其他資產。她特別指出丈夫曾在2006年支付映灣園一物業的首期,目的是隱瞞資產,而丈夫亦沒有合理解釋銀行戶口消失了的130萬元。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