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268/2007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申請人 黃國勳 被控販運危險藥物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4(1)(a)及(3)條。申請人不承認控罪。審訊在高等法院法官 湯寶臣 及陪審團席前進行。經審訊後,申請人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8年。申請人不服定罪,現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要求本庭批准他就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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