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356/2007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第一申請人及第二申請人一同被控告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一)),違反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和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第一申請人另被控告兩項控罪:「與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 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控罪(四)),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第二申請人亦另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