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000504/200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1 July 2008.
1. 申請人何先生在2005 年6 月19 日, 在搬運建築材料期間,因工作遭遇意外而受傷,被金屬手推車與石膏板壓住,引致右股骨骨折。何現根據僱傭補償條例(“ 條例 ”)第9條、第10 及10A條, 提出申請,要求其僱主,即本案第一答辯人有利運輸公司(“ 有利 ”),與及有利之總承判商,即本案第二答辯人入時設計營造有限公司(“ 入時 ”),對他因工受傷而作出法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