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MP 1334/2008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 July 2008.
1. 姚存威先生指有關大廈(雲咸街36號天台)的建築物的作用在於阻擋由高處滴下的水點,以及天台上有多部冷氣機有機會墮下至該天台之上,因此天台的建築物有保障人身安全的用途。該些建築物是非法的建築物,姚先生必須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才可建造該些建築物。該些建築物既然是非法的,建築事務監督有責任將之清除。本庭找不到保存該些非法建築物的理由,而姚先生意欲保障在天台活動人士的人身安全,他應向有關部門申請建造合法的建築物,這才是正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