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麗華

Case No.HCMA 1014/2007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5 Jan 2008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1014/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1014號

(原荃灣裁判法院案件2007年第20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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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陳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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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1月25日

裁決日期:2008年1月25日

判案

1.上訴人於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就每項控罪被裁判官判處監禁1個月,同期執行。上訴人不服判刑,現提出上訴。

2.裁判官在判案時曾經有考慮過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此兩種可判的方式,但經考慮後,他拒絕接納以此兩種方式來判刑。

3.本席認為上訴人雖然在出售藥物這一行業是初入行,但她身為老闆娘,便應具備措施以便明確知道她出售的藥物屬非法或是合法。如果她自己對藥物沒有認識,她當時應當問清楚她的職員,然後才繼續出售該些藥物。

4.在考慮過所有先前的案例,本席認為裁判官判上訴人1 個月監禁此刑期並非是明顯地過重或在原則上有任何錯誤。故此,上訴人的減刑上訴駁回。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鍾洪偉代表。

上訴人:  由陳浩基律師行轉聘謝德仁大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