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袁世強

Case No.HCMA 228/2007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2 Oct 2007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228/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228號

(原屯門裁判法院案件2007年第1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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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袁世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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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7年10月12日

裁決日期:2007年10月12日

判案

1.裁判官於審訊時聽取了受害人及上訴人的證供,亦觀察了雙方作供時的舉止神態。裁判官在聽取了證供過後,細心考慮了雙方的證供,並裁定接納上訴人太太(即受害者)的證供,拒納上訴人的證供。此為一事實之裁決,法律上裁判官有權作出此等裁決。

2.上訴人今天所述一切,並無令本席對裁判官裁決的穩妥性產生任何疑問,故上訴駁回。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楊美琪代表。

上訴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