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燕和

Case No.HCMA 725/2007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9 Oct 2007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725/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725號

(原荃灣裁判法院案件2007年第8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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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陳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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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7年10月9日

裁決日期:2007年10月9日

判案

1.裁判官判上訴人14 個月監禁,乃基於24 個月為量刑起點,上訴人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刑期應為16 個月,但裁判官以上訴人健康狀況為由,在16 個月的判刑中扣減兩個月,扣減後刑期為14 個月。

2.上訴人所涉及的數額為359,000 元,此數額乃屬代表性,並不顯示實質社署被上訴人欺騙的總數。上訴人已清還74,800 元,尚欠20 多萬元未清還。

3.本席認為裁判官判上訴人14 個月監禁並非明顯過重 ,或原則上有任何錯誤,所以上訴人的減刑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政府律師林德穎代表。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