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艾靜

Case No.HCMA 730/2007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0 Oct 2007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730/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730號

(原粉嶺裁判法院案件2007年第13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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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艾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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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7年10月10日

裁決日期:2007年10月10日

  

控罪上訴

1.裁判官判上訴人6 個月監禁之前,考慮過上訴人的背景及她的刑事前科,裁判官亦有考慮過所有求情說話,然後才決定採用9 個月為量刑起點,因上訴人承認控罪,而給予三分之一的扣減,刑期為6 個月監禁。

2.本席在考慮過上訴人的刑事紀錄後,認為6 個月監禁並非明顯的過重,或原則上有任何錯,故上訴人的減刑上訴駁回。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政府律師關琅天代表。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