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艾靜
Case No.HCMA 730/2007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0 Oct 2007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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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730/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730號 (原粉嶺裁判法院案件2007年第1343號) ----------------------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7年10月10日 裁決日期:2007年10月10日 判 決 書 控罪上訴 1.裁判官判上訴人6 個月監禁之前,考慮過上訴人的背景及她的刑事前科,裁判官亦有考慮過所有求情說話,然後才決定採用9 個月為量刑起點,因上訴人承認控罪,而給予三分之一的扣減,刑期為6 個月監禁。 2.本席在考慮過上訴人的刑事紀錄後,認為6 個月監禁並非明顯的過重,或原則上有任何錯誤,故上訴人的減刑上訴駁回。
答辯人:由律政司政府律師關琅天代表。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