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兆樑

Case No.HCMA 1004/2007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2 Apr 2008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1004/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及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1004號

(原屯門裁判法院案件2007年第27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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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陳兆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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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4月22日

裁決日期:2008年4月22日

判案

1.上訴人的不服定罪和減刑上訴並沒有提出任何具體的上訴理由。本席同意代表答辯人的曹律師的陳詞指裁判官的裁定是適當和正確的及他的判刑並非明顯地過重或在原則上有任何錯誤。因此,上

訴人的不服定罪和減刑上訴均被駁回。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曹任文代表。

上訴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