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823/200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申請人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 374 章《道路交通條例》第 38(1) 條。上訴人不服定罪,就定罪提出的上訴在2008 年10 月22 日已被本庭駁回。他現向本席提出申請,要求獲得頒令證明書,證明案件的決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好讓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