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Nguyen, Thi Duong

Case No.HCMA 765/2008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2 Oct 2008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 765/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8年第765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08年第45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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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NGUYEN, THI DU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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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2008年10月22日

裁決日期:2008年10月22日

判案書

1.上訴人於裁判法院被控一項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罪,被判15個月監禁。現上訴人不服刑罰,提出上訴。

2.案情非常簡單直接。警方於2008年7月26日在油麻地區截查上訴人,得知上訴人是一名非法入境者,及後將她拘捕;經警誡後,她承認於2008年7月20日由深圳從水路潛入港境。

3.紀錄顯示上訴人於2006年6月因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而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今次是上訴人第二次犯案。

4.上訴人現年46歲,在越南從事製衣工作。代表律師在審訊求情時稱上訴人非法入境,目的是嘗試尋找相信在港的女兒。

5.上訴人於干犯本案時,2006年定罪緩刑期已屆滿。裁判法官考慮案情及上訴人的資料後,終判上訴人入獄15個月。

6.在上訴聆訊時,上訴人作出自辯。上訴人指今次到港沒有犯其他刑事罪行,亦沒有藏有任何非法證件,上訴人認為刑罰明顯過重。正如萬大律師指出裁判法官是跟隨一個上訴案件量刑指引而作出判罪,他認為本案沒有涉及任何特殊情況,裁判法官是依據上訴庭案例指引作出判刑。

7.本席看不出裁判法官在任何地方曾經犯錯或此刑罰是明顯過重。

8.因此,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杜麗冰)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萬德豪高級檢控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