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2408/200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2. 事由今年4 月18 日,本席在原告人李家輝缺席之下,撤銷了他對第二至第六被告人的上訴。該上訴是針對較早前聆案官剔除他對第二至第六被告人所作的申索書,剔除的理由是當中完全沒有合理的訴因。當時的指引是先向法庭存檔草擬的命令,然後由本席的書記批閱。該命令在5 月26 日已完成批閱,根據法例可在命令蓋印後14 天內提出上訴。然而原告人似乎對此有所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