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LA 000005/2008 on BabelCite. This HCLA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October 2008.
1. 本案的上訴人是原案件中的被告人家居地產裝修有限公司,因不服勞資審裁處的判決而在本席席前提出上訴 。上訴人提出三項上訴理由。第一項是指審裁官錯誤地判決上訴人沒有權即時解僱答辯人吳奕成先生。上訴人在6 月16 日發出律師信通知答辯人他已被即時解僱。上訴人指出其中一項解僱理由是答辯人在未經公司批准的情況下放假五天;雖然一名上司曾在申請表上簽名,但作用祇是證實收到申請而不是批准申請。不過,由於該封律師信根本並沒提到這是公司即時解僱答辯人的理由之一,因此,這項理由並不成立。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