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建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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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1095/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8年第1095號 (原沙田裁判法院案件2008年第8135號) ----------------------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彭偉昌 聆訊日期:2009年2月11日 裁決日期:2009年2月11日 判案理由書日期:2009年2月23日 ---------------------- 判 案 理 由 書 ---------------------- 1.上訴人承認兩項控罪:控罪(1),「使用虛假的旅行證件」,即一本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違反香港法例第 115 章《入境條例》第 42(2)(b) 條,及控罪(2),「向入境事務助理員作出虛假申述」,違反同章條例第 42(1)(a) 條,分別處入獄12 個月,同期執行。上訴人不服,現就判刑提出上訴。 案情 2.上訴人在08 年11 月20 日遭遣返内地時被發現於04 年利用姐姐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申領得涉案的通行證,並於同年12 月5 日利用該證向入境事務助理員虛報其身份以獲准進入香港。 判刑理由 3.裁判官是這樣說的:
本上訴 4.上訴人在我席前表示,案發後家裏出了情況,年幼的女兒極需她的照顧。這是她唯一的上訴理由。然而,我並不認爲本案應酌情處理,而且裁判官的判刑亦無可批評。 判決 5.上訴駁回。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洪興芳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辯方:無代表律師,親自出庭。 |
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