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賀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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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 1010/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8年第1010號 (原粉嶺裁判法院傳票2008年第4039號)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2009年2月17日 裁決日期:2009年2月17日 判案書 1.上訴人於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身為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的狗隻的畜養人而該狗隻於其會遊蕩至公眾地方之處咬傷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421章,第25(1) 條。 2.控方案情來自控方第一證人,該證人與上訴人都是居住在附近的地方,而證人過往與上訴人是沒有任何爭執。 3.在案發當日,大約上午10時,控方第一證人拖着他的狗隻經過上訴人的屋之後門附近行人路,這地方就是距離證人與上訴人居住之屋苑入口大約十米,而屋苑入口亦即是停車場之入口,證人聲稱聽到上訴人之屋有開門聲,然後,有兩頭狗由那後門之門口走出,那兩頭狗望着證人及他的狗大約1-2秒後,撲向證人及其狗處咬,證人此時見上訴人出現,上訴人企圖控制他的兩隻狗,但不成功,證人亦試圖離開,但都來不及。證人的手及腰部被咬傷,之後證人跌在地上,他看到他的狗也被襲,證人曾試圖將狗隻分開,而上訴人亦有衝過來,將狗隻分離,最後,狗隻被分開之後,證人及他的狗都被上訴人的兩頭狗咬傷,證人指責上訴人不用繩拖着狗,上訴人回答他「唸住無人」。上訴人曾叫證人往見醫生,上訴人願意作出賠償,但證人因有事要做,所以他先行回家,到下午才到醫院求診,在醫院求診時,事情被轉介往警方跟進。 4.而漁護署後來聯絡了控方第一證人,漁護署人員與證人到上訴人家中,當時上訴人聲稱,他的兩隻狗,一隻走失了,只有一頭在家,證人認出那一隻在家的狗就是咬他的狗,漁護署的職員在上訴人家中為那頭狗拍下的照片,那些照片呈堂為證物P1。而證人亦將醫生之報告呈堂,為證物P2。 5.上訴人在盤問控方第一證人時,指出證人與他的狗相距約10呎至12呎,證人同意上訴人所指。上訴人指證人有用腳踢到上訴人的狗,之後跌在地上,證人說當時很混亂,他已忘記詳情。 6.裁判法官把上訴人盤問控方第一證人的問題,在裁斷陳述書中的第4段中已記錄下來,本席不再複述。 7.在覆問時,上訴人申請再盤問證人,裁判法官亦公正地批准,上訴人說證人所指之10米距離,應該是大約10呎或是6米,證人否認是10呎,應該是大約10米,亦可能是8米或8米半,但不只6米。 8.控方第一證人作供之後,上訴人選擇作供,他供稱說當時有用帶牽着兩頭狗,於事發時,證人的狗在門外吠,而上訴人拖着兩頭狗,上訴人用一隻手開門,一頭狗突衝出屋外,而另一頭狗亦跟隨衝出,向證人的狗襲擊,證人便踢上訴人的狗,證人自己跌低在地上受傷,上訴人說他的狗目標不是咬人的。 9.在覆問階段時,上訴人表示他是有用繩牽引着他的狗,但他有少許疏忽,導致一頭狗衝出,另一隻狗亦衝出。 10.上訴人作供後,裁判法官作出證供上的分析,其實控方第一證人與上訴人的口供沒有太大的分歧,分別只不過是雙方對距離的估計不同。而當時控方第一證人肯定是被上訴人的狗隻所咬傷,這可以參看醫生報告來證實。關於當時證人是否有用腳踢到上訴人的狗隻,之後跌在地上,因當時情況很混亂,他說他已忘記詳情,而證人向漁護署及在庭上所作口供有少許分歧。 11.裁判法官除了考慮全部證供及證據外,他亦有考慮上訴人在法律上是否有免責的辯護理由。最後,裁判法官判上訴人罪名成立,現上訴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12.在上訴聆訊時,上訴人亦作出自辯,他聲稱當時控方第一證人被他的狗咬傷後,上訴人有提議他去看醫生及報警,但證人拒絕了。上訴人認為該證人這樣的做法是對他不公,因為該證人相隔數小時後,才去看醫生。但無可否認,證人的傷勢,經醫生驗出他的傷勢是被狗所咬傷。 13.上訴人亦稱控方第一證人沒有把所有事實述說出來,上訴聆訊時稱證人有些事情沒有在他的證人口供上述出,其實證人在他的證人口供中是不會把每一項細節都述說出來,而在庭上被律師所問的細節事項才提及到。 14.本席參閱裁判法官處理控方第一證人的證供,認為裁判法官接納控方第一證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是有足夠理由的,他亦有考慮到該證人的證人口供上的少許不一致之處,但他認為這不會影響該證人的誠信。 15.本席認為裁判法官是有足夠的證供及證據來支持他的定罪,正如代表答辯人的馮大律師所提及,裁判法官是最適當的事實裁決者,因為他可看到各人作供的言行舉止。在這情況下,裁判法官認為控方第一證人是可信和可靠,這是一個事實的裁斷。而上訴時上訴庭是不會輕易干擾裁判法官事實的裁斷。 16.本席參照裁判法官的裁斷陳述書及口頭裁決,認為他已經仔細地考慮過案情,本席看不到裁判法官有任何出錯之處,這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答辯人:由律政司馮美琪高級檢控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