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可漩 Joey

Case No.DCCC 1226/2008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12 Feb 2009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DCCC1226/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 2008 年第 122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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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王可漩 Jo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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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唯治

日期:

2009 年 2 月 12 日下午 2 時 58 分

出席人士:

律政師檢控官Mr Jones Tsui,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r Jacky Jim,張陳鐘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判刑理由書

1.妳的大律師盡了他的責任,極力幫妳求情。法庭經常面對年輕人觸犯了販運毒品的案件,法庭的看法和態度一向都是覺得,一方面是非常之痛心,另外一方面亦覺得妳做了一件相當壞的事情,因為妳自己有惡習慣,服用「K仔」,去販運,妳亦是將這毒害散播出去,傳給他人。

2.所以我和妳大律師的對話之中,我講出法庭對這一類案件判刑的指引,是比較少考慮妳個人的福利或者妳家人所受的痛苦,而多考慮社會的需求,對販運危險藥物的案件,是判阻嚇性的刑罰,判得相當之重。妳面對是兩至四年的監禁,1克到10克就判是兩至四年,妳就在近10克(9.64克),所以妳面對接近四年的監禁。

3.妳今年22歲,相當之年輕,不單只妳家人非常之痛心,其實社會對妳的所作所為也感到痛心。因為社會上,尤其是香港社會,是一個非常之好的社會,教育、褔利、一般的智識水準、市民的公德心,這方面是在世界上有相當之高的水準。雖然香港人可能自己都不少抱怨,覺得不滿意,不過事實上,香港是一個相當之不錯的地方,政府亦是好盡責,教育這方面亦做得好。

4.令人更加痛心的,就是妳自己本人其實來自一個良好的家庭,雖然父母離了婚,不過還是一個好家庭。妳自己亦都讀了不少書,讀到中五,跟住有商科文憑,出來做文員,不過可惜就是妳交朋結友方面,群了一些妳不應該群的人,學識食「K仔」,最終為了妳自己食「K仔」,就心甘情願去幫他人帶毒。

5.整件事來看,妳年輕,沒有人生經驗,可以話是愚蠢。去年,08年6月6號開始有一個新指引,新指引之下販運1至10克,就要監禁2至4年,所以妳面對將近4年的監禁期,妳大律師極力幫妳求情的時候說妳觀塘有一單藏毒案,就在妳家找到「K仔」,我亦留意到那件案最終是罰款了事。律師告訴我,如果兩件案一起處理,妳扣押了三個半月應該有得扣減,無論是懲教署計數扣減,或者是法庭判刑開始計算指引的扣減。我和妳的大律師講,兩件案好可惜是不會踫頭,一個是區域法院案件,一個是裁判法院。

6.話雖如此,妳的大律師亦一而再再而三極力幫妳求情,要求盡量在這一方面去考慮那三個半月可有得扣減。我第一個反應就是不扣減,第二個反應就是技術上是不能做到,不過人情上倒是應該得。尤其是妳年輕,妳的大律師再三叮囑我妳年輕,一方面是懲罰、一個阻嚇。另外一方面法庭有個心態,就是希望年輕人做錯事,負了責任之後,盡快返回社會重新做人。所以那三個半月,我打算扣減給妳,所以在起點上我會扣減。由於妳未去到10克,應該就在4年下,也考慮那三個半月,所以我起點也較仁慈。我沒打算對一個22歲初犯,可以當是初犯,因為妳藏毒「K仔」與本案我相信也有關連,因為妳是有毒癮的人。除此,這一件案是較先的,所以在這件案應該是當妳沒案底。所以那起點,我不採納4年,我採納三年半。

7.三年半,妳認罪應該得到三分一的減刑,所以從三年半減14個月,妳要坐監28個月,因此判刑是28個月的監禁。

  李唯治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