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l 訴 Lmh
|
HCMP 1743/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雜項案件 2008 年第 1743 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編號:區域法院婚姻訴訟 2004 年第 655 號) ----------------------
----------------------
聆訊日期:2009 年 3 月 26 日 判決日期:2009 年 3 月 26 日 判決理由書日期:2009 年 4 月 1 日 判決理由書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頒發上訴法庭判決理由書: 1.呈請人就本庭 2009 年 1 月 16 日的判案書提出申請,要求本庭給予許可,讓她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2.呈請人的申請源自一項區域法院的判決,她必須就該判決獲得本庭的許可才可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本庭就該申請頒發判案書拒絕給予呈請人逾期上訴許可。 3.根據 HLF and MTC and LHN [2004] 3 HKLRD 241一案,終審法院清楚說明,若上訴法庭拒絕給予上訴許可,這即表示有關的判決不能成為一項可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判決。這項指引適用於本案。 4.無論如何,呈請人的申請根本未能符合《香港終審法院條例》(‘《條例》’)(香港法例第 484 章)第 22(1) 條的要求。有關的申索額未達到《條例》所規定的 HK$1,000,000下限。呈請人亦未能顯示案件存有任何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利益的重要性,或有其他理由須交由終審法院審理。 5.基於上述原因,本庭拒絕呈請人的申請。
呈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 |
Summaries and metadata are generated from the judgment. Report an error
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
Other judgments that cite this case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HCMP 174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