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20/200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在聆訊後被裁定「身為違例建築工程的擁有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建築事務督察的命令,拆除有關違例建築工程,並按照建築事務督察核准的圖則修復樓宇受影響的部分」罪,罪名成立,被判罰款$5,000。兩名上訴人就定罪提出的上訴被駁回。他現向本席申請,要求獲得頒令證明書,證明案件的決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好讓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