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堵偉根 King

Case No.HCCC 73/2009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5 Apr 2009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CC73/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09年第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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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堵偉根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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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彭偉昌暫委法官

日期: 2009年4月15日上午9時42分

出席人士:

律師司高級檢控官黎婉姬女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屈漢驊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剛先生,代表被告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被告早於裁判法院承認過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涉及嘅毒品係凈含毒量71.80克嘅海洛英,而家交由我懲處。

情節方面,好簡單嘅啫,就係警方喺涉案單位外面埋伏,伺機進入,結果發現被告同單位裡面嘅毒品。

背景方面,被告剛滿29歲,香港出生,並受教育至中四,之後做過多份藍領性質嘅散工,被捕嗰時係無業。此外,佢結過兩次婚,育有兩名子女,案發嗰時同雙親、妹妹同自己嘅子女就同住,現任太太則為內地居民。

最後,被告有一次共五項定罪紀錄,全部同本案無關,同毒品無關。

求情嘅時候,律師話佢係因為家中需要錢而犯下本案,不過呢個明顯唔係求情嘅理由。

反之,本案涉及71.80克可卡因,量刑起點就應該喺八年半,被告認罪可得三分一嘅扣減,就下調至五年零八個月,不過之後就再冇減免嘅理由。換言之,被告需要為本案入獄五年零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