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000006/200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4 April 2009.
1. 本上訴所涉及的爭議源於原告人針對九龍區執達主任辦事處在執行民事訴訟2007年第2286號的收樓令狀所提出的訴訟。上訴人(以下簡稱「劉先生」)是本訴訟的原告人及民事訴訟2007年第2286號的被告人。民事訴訟2007年第2286號的原告人是滙秀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滙秀」)。滙秀是美孚新邨第四期,百老滙街69-119號,第50座地下1號舖位(以下簡稱「該舖位」)的業主。劉先生原是該舖位的租客。自從2007年8月,劉先生沒有向滙秀繳付租金、差餉及管理費,但仍佔用該舖位。滙秀提出民事訴訟2007年第2286號向劉先生收回該舖位。於2008年5月9日,聆案官黃健棠頒下簡易裁決判令,判定滙秀勝訴及命令劉先生向滙秀交還該舖位的空置權、付賠償金、利息及訟費。劉先生不服該裁決,提出上訴擬推翻聆案官的決定,但他的上訴於2008年8月11日,遭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區慶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