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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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590/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09年第5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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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1.被告今年23歲,在香港沒有刑事紀錄。在1998年,當你13歲的時候來香港,在香港讀書讀到中三,跟住出來社會做事,做水喉技工。你所犯的控罪是販運危險藥物,所關的危險藥物是氯胺酮。據你律師告知法庭,你大概在六個月前,也開始沾染了危險藥物,開始服用氯胺酮或違法的藥物。最終,你自己也販運危毒品。 2.毒品的害處,我相信我不再需要去講,不過在本案也可以明顯地見到,毒品的害處是遺害社會,尤其是年輕人。首先,你自己也被人引導去食毒品,有癮後,跟着由於毒品的價錢很貴,你的經濟能力支持不到,你8,000元一個月的收入,要照顧家人,要照顧爸爸,所以8,000元根本不許你可以去服用毒品,所以最終你自己也墮入了圈套,去販運危險藥物,去幫補你自己的經濟。 3.其實這是毒品拆家的其中一種手法,首先就是免費去給後生人服用這些毒品,開始時都未必有很大的經濟負擔,好多時都是有人請你食或是免費給你,當你上了癮之後,當然就不是免費了,最終你自己負擔不起的時候,也會有人去引誘你去販運、販賣,你就變成他們的販運工具被人利用去販賣了。所以我相信你會明白事情的來龍去脈,怎樣首先引導一個後生人,根本你是一個好正常的人,一個沒有案底的人士,引導你入去圈套裡面,你自己食埋一份,跟住有了癮,就最終去販運氯胺酮,所以氯胺酮或者任何的危險毒品的害處,在本案裡面是充分地顯示了出來。本案裡面,我可以看到,你不單只你自己犯法,其實你也是毒品的受害人之一。本案是一個好令人傷感的案件,一個後生人,23歲,會面對這嚴重的罪行,懲罰上我相信你的律師也解給你聽,你面對5年的監禁,是一個相當重的判刑,為何會搞到自己今時今日落到這個田地呢?我已經作了一個簡短的分析,你因何會落到如此的地步。 4.求情方面,你的律師極力幫你去求情,我也見到你對自己的遭遇是充滿後悔,我也看到你家人在法庭裡給你相當大的支持,就算你做錯,當然家人始終也是家人。不過這一類的案件,法官對你個人的背景,不會給太大的份量的,因為社會的利益、社會的需求是高於你個人是需求,我有提過,你本身已經是毒品受害人之一,不過最不幸的,你自己也將毒品的害處散播出去,會令到更多人受害。 5.你律師求情說你很後悔,亦想改過自新,我絕無疑點你是有決心,決心應該是永久的決心,不是一時之氣,在今日面對相當嚴謹的懲罰,所以才充滿悔意。有這一股勇氣,一股決心還要依賴你自己日後的定力和決心,是一個長遠做人的宗旨。這一次的教訓,我相信你付出很大的代價,不過日後你做人處事,完全要靠你自己的定力和堅持,這一次付出的代價,無可避免,法官也不可以因為同情你,所以不跟住判刑指引做,我也有責任和職責對社會的。所以我再強調,因社會的需求,到販運毒品的懲罰是相當嚴謹的。 6.本案唯一的求情是你認罪,你會得到三分一的減刑。30克氯胺酮,判刑指引是坐監5年,5年即60個月,減了三分一,我判處你監禁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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