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000069/2009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8 August 2009.
1. 2009年3月16日, 李治南 向法庭申請批予許可,以提出司法覆核, 答辯人是香港政府。根據 李 先生的申請, 就之以尋求濟助的決定是“FCR(2008-09)62的決定”,FCR(2008-09)62是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頒發的立法局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李 先生反對香港政府在FCR(2008-09)62中建議在“合資格人士”的強積金戶口一次過注入$6,000。他所尋求的濟助是阻止FCR(2008-09)62“繼續損害公眾利益”,另他本人尋求“懲罰性賠償”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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