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冼金鳳ketty

Case No.DCCC 796/2009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01 Sep 2009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DCCC796/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09年第7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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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冼金鳳K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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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沈小民

日期: 2009年9月1日

出席人士:

Ms. Winnie LAM,律政司檢控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r. Fung Sik-yue,馮錫裕律師事務所律師,代表被告人

控罪:

[1] 至 [4] 使用虛假文書(Using a false instrument)
[5] 管有虛假文書(Possession of false instr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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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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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冼金鳳在本席前承認五項控罪,全部涉及假信用卡,前四項使用虛假文書,而最後一項是管有虛假文書。

2.案情透露:案發當日為下午時份,一隊巡警在九龍灣德福花園見到被告與兩名女子在上址形跡可疑,於是將她們截停。警員在被告的銀包裡找到涉案的兩張假信用卡(第五控罪),另外在她們當中找到被告以其中一張假卡購買得來的物品,包括筆記型電腦、化妝品、手提電話和“Starbucks”(星巴克咖啡店)儲值卡(每張500元)。經調查之後發現被告人當日較早前曾到“吉之島”,利用其中一張假信用卡購買筆記型電腦、無線電話和一些化妝品,之後到星巴克咖啡店購買有關儲值卡,涉案物品價值共一萬六千二百多元。

3.被告過往共有五十項刑事紀錄,絕大部份的罪行都與不誠實罪行有關,而與本案罪行類同的則在01年和08年。

4.辯方律師求情時向法庭指出:被告已婚、夫婦兩人都失業、家庭共育有三名子女、兩名兒子分別為12和18歲、女兒9歲、整個家庭依靠約一萬元綜援金過活。律師向法庭指出被告過往患有精神病,已有十多年。不過律師指出今次犯案與被告的精神問題無關,她的病情目前已受到控制,而且一直在服藥。本席看過被告的刑事紀錄–在過往的判刑中,被告從未被判入院令。律師在進一步求情時指出被告今次犯案純粹因為欠債–她曾往澳門賭錢,但輸光了,更因借下錢讓人押返香港還債。到港之後,在下午一時半收到別人來電相約外出飲茶,席間有人著被告使用假信用卡去購物。

5.根據被告向警方承認:若被告以假信用卡獲得價值10,000元的貨品,她會有1,500元的回報。被告之所以參與假卡罪行,原因是欠下別人很多錢。

6.行使假卡或管有假信用卡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陳瑞圖CACC 115/1996上訴案例,如果被告人參與的假卡勾當規模屬一般,涉及金額五萬至十五萬,考慮刑期是5至6年。這是經審訊之後的量刑,而最終刑罰是可向上調或向下調,視乎每宗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涉案金額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是最重要的因素。

7.陳瑞圖一案指出如果犯事者與假卡集團有密切關係或者操控有關勾當的話,考慮的刑期就須要按陳瑞圖的判刑作出量刑。如果没有這方面證據,純粹是使用假信用卡,而且數量不多,考慮的刑期應該較低。就本案而言,没有證供顯示被告與背後的勾當(假卡集團)有任何密切關係,亦無顯示她操縱有關勾當,本席相信她只是被人利用作為勾當的跑腿,四出行使假信用卡購物獲取利益。但話說回來,被告作為跑腿,對於集團而言,本席認為也是相當重要的。如果假信用卡集團沒有像被告那樣的一班人願意去以假信用卡購物,他們就不會成功。因此,雖然本席認為被告只扮演跑腿角色,但法庭須嚴懲這一類罪犯,以打擊背後的勾當。因為一般來說,背後操控勾當的人,若警方要成功將他們緝拿歸案,會有一定程度上的困難。

8.被告干犯的罪行全部在同一天發生,當時她身上管有兩張假信用卡,而證供只顯示她利用其中一張在“吉之島”進行了三次購物,另外在“星巴克咖啡店”使用過一次,總共涉及金額一萬六千多元。本席以一個整體刑責作出考慮,在這情況下,本席就每一項控罪以3年作為量刑起點。再考慮到被告過往的刑事紀錄–78年犯下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物、下一次在89年犯下盜竊罪、83年就有多項罪行、然後94亦有多項罪行、99年至01年、接著一跳就到05、再一跳到08年。雖然並非每一年都干犯罪行,但從整體刑事紀錄來看,本席認為被告是這一類罪行的積犯–即涉及不誠實罪行。

9.本席想清楚表明:本席並非就被告過往的罪行重新再判。被告過往的罪行已得到應得的懲罰,只不過從其刑事紀錄來看,她是這類罪行的積犯。很明顯被告目前犯罪行為已達到了對社會構成嚴重威脅的程度,過往對她所作的刑罰明顯未能產生阻嚇作用,因此有必要將量刑起點提高,以對她產生阻嚇作用和確保公眾利益。在這大前題下,每項控罪加多6個月,即三年半。

10.考慮過被告的求情說話,除了她的認罪外,本席並不認為有其他實質有力的求情因素存在。三年半,減除三份一認罪扣減,每項控罪28個月,全部同期執行,即共坐監28個月。

  沈小民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