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顯示,被告喺案發嘅時候係16歲9個月,女事主X就係16歲8個月。被告同X係小學嘅同學,中學就就讀唔同嘅學校。X一直係對被告有好感,最終係同被告再次見面,亦都發展成為男女朋友。被告同X同埋喺沙田吉野家店舖入面係做兼職,案發嘅時候就係喺該店嘅經理室。被告喺晚上大概係9點鐘左右,喺經理室入面係強姦咗X小姐。當時該店嘅助理主任姓李嘅,同埋另外一個都係做兼職嘅姓馬嘅(X嘅同學)亦都係在場。呢位助理(即係本案原本嘅第三被告)就用手機將被告同X性交嘅過程係拍攝咗,而呢一個助理亦都喺事發之後將有關嘅片段係傳咗畀另一名嘅同事嘅。
X喺被強姦之後並冇即時向任何人作出投訴,冇話畀父母知、冇話畀家人知,亦都冇話畀朋友知,亦都係冇報警嘅。由於嗰個片段係唔知畀邊個係擠咗上去互聯網喺網上流傳,最終係引致到警方作出調查,然後X最終先至係和盤托出,向警方透露佢係畀被告強姦,被告亦都因此係畀警方拘捕,最終就係審訊後罪名成立。
被告而家18歲,啱啱18歲,因為喺1991年8月25號出世,幾日前嘅啫。先前係冇任何刑事紀錄。咁可以睇到,因為本席要求心理學家嘅報告,咁都畀咗關於被告個背景,亦都相當詳盡。他來自小康之家,爸爸係做廚師嘅,媽媽而家就係家庭主婦,哥哥仲係一個學生。關於被告嗰個一一嘅成長過程同埋嗰個報告嘅內容,就呢一個私隱嘅情況,我都唔會係咁詳細講,凈係需要啲顯著嘅地方嘅啫。心理學家見過被告之後作出一個評估,最後結論就係話被告係一個衝動、自我中心強同埋好貪玩嘅一個年輕人,只顧目前嘅享樂,雖然曾經係同啲不良份子係為伍,但係可幸被告而家都仍然係有呢一個守法嘅意識,並冇性變態嘅。心理學家就察覺到被告對性嗰個態度係有偏差,同埋係唔成熟嘅地方;而佢重犯嘅風險,就係在於佢對呢件案件本身個態度同埋呢一個洞察力,而唔係話個心理有問題嘅,心理學家都認為,如果被告係能夠接受心理嘅輔導,藉以去糾正被告對性呢一方面嘅不當觀念,對被告係會有裨益。
而呢一件案件嘅X(受害人),本席亦都係要求索取有關佢喺呢件事件之後受到嘅影響,亦都因為係私隱嘅緣故,我唔會太詳細講女事主呢一個報告入面嘅內容。根據心理學家嘅評估,就X喺發生咗事件之後,一直採取可以話係「駝鳥政策」,不敢面對現實,就係用一個方法,即係話繼續返工、繼續返學,當冇件事嚟係面對佢呢一個嘅困難,希望咁樣就將呢個困難嚟沖淡,雖然最後當然因為呢個片段係喺互聯網度流傳,但係對呢一個當事人係帶嚟極大嘅困擾。佢最初亦都冇話到即刻話畀警方聽佢係唔同意性交嘅,只係後來先至係和盤托出,表面睇嚟就好似佢一切運作正常,但係經過評估之後,發覺其實佢係有中度嘅抑鬱情況,自我形象低落,亦都係顯示出有係受到呢一個創傷之後,有呢一個抑鬱嘅情況出現嘅。而家佢最大嘅困難就係佢同異性交往係冇信心,咁希望--就因為佢而家係有接受到呢一個心理嘅輔導,心理學家話佢仍然係需要接受心理嘅輔導。
好喇,求情陳詞嗰方面。李大律師喺替被告求情嘅時候,就強調喺案發嘅時候被告係16歲9個月,即係而家佢先啱啱係滿咗18歲,即係當時係未成年。而案發嘅時候,被告亦都係一個非常之唔成熟嘅年青人。李大律師亦都接納,被告首先佢本人係認同心理學家對佢所作出嘅評估,而李大律師亦都接納,X喺呢件案件發生咗之後所受到嘅影響,不過亦都指出,喺呢件案件嚟講,強姦罪行嗰個行為,唔係喺同類案件之中最差嘅一件嚟嘅。李大律師亦都特別強調,被告係自從被拘留之後,發生咗好重大嘅改變,李大律師話被告變得成熟,同父母同埋哥哥之間個關係大為改善,被告亦都立心係努力讀書,希望出獄之後能夠係重投社會,李大律師要求本席喺可能情況之下,係考慮晒呢件案件嘅情況,同埋被告嗰個背景係盡量輕判。被告嘅父母亦都係致函畀本席係替兒子求情,希望本席輕判。
睇嚟被告喺案發嘅時候,確係一個思想未成熟嘅年青人,而被告對於性嘅態度好明顯係有偏差,因為睇嚟被告就以為只要個女仔係鍾意佢,而佢又認為個女仔係開放,佢就可以唔使問准個女仔,就已經係同對方性交㗎喇。當然個問題就係話個女仔係開放與否,都只不過係被告人嘅印象嚟嘅啫。你好可能認為個女仔係開放,但係個女仔唔係開放都唔定㗎。但係個問題就係話被告係應該要確保呢一個女事主真係肯同意佢成交,佢先至應該同人性交吖嘛。就係因為被告有呢個咁樣不當嘅性態度,就引致到今次係干犯咗呢件事件喇。好明顯,喺呢件案件嚟講,雖然證供係顯示被告同呢個女事主之間係有男女朋友嘅關係,或者曾經有男女朋友嘅關係,但係陪審團係冇接納到被告係有可能「真誠但係錯誤相信」女事主係同意呢一個咁樣嘅範疇。亦都一定要強調,即使對方係女朋友都好,都唔可以係話未得對方嘅同意之下係同人性交嘅。被告今次係初犯,亦都可以話係付出咗相當沉重嘅代價,因為而家不單止係被裁定罪名成立,強姦罪罪名成立,而且仲係需要面對一個相當嘅刑期。
今次件案件可以話係比較特別,因為本來女事主,頭先講咗,係採取駝鳥政策,當冇件事發生,從來都冇投訴過,亦都冇報警嘅,所以喺正常嘅情況之下,就唔會有人知道發生咗呢件事嘅。但係特別之處就係因為本案原本嘅第三被告當時就係用手機將嗰個性交嘅過程影低咗,不單止咁樣,佢仲要係將呢一個嘅片段係派發去畀其他當時唔在場嘅人,而最終就引致到唔知係邊個,將呢一個片段係擠咗上去互聯網,最終就係引致到警方係調查,然後當然就係最後被告被捕,同埋最終係經審訊之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嘅。
X喺嗰個報告入面都--因為佢而家係對同呢個異性交往係冇晒信心,咁佢當時亦都係講過,就係話佢唔可以相信有咁樣嘅事發生喺佢身上,佢唔可以相信一啲佢信任嘅人係會咁樣對待佢嘅。本席已經講過,任何人係唔可以去強逼另一個人係違反另一個人嘅意願嚟同佢係進行性交─即使嗰個人係佢個情人都好。被告一定要學習去尊重他人嘅意願,唔可以凈係單顧一發洩自己嘅私慾,然後係將自己個意願強加於別人嘅身上。由於呢一個當時嘅事件,呢一個性交進行嘅情況係畀呢一個片段係捕捉到,所以睇到呢個片段嘅人就可以睇到,其實當時X小姐所受到嘅痛苦係乜嘢,被告最初嘗試將陽具擠入女事主私處嘅時候,佢已經開始嗌痛,跟住到最後被告係成功將陽具插入去女事主嘅陰道嘅時候,佢嗰個嗌痛嘅情況係更加淒厲。雖然女事主不止一次咁樣去嗌痛,被告從來冇停過。佢一意孤行,完全唔理會女事主喺度嗌痛嗰個情況。更加甚嘅就係本席就係話被告喺畀口供嘅時候,居然話當時女事主喺度呻吟。任何人睇到、聽到個影片都唔會接受個女事主當時嗌痛嘅情況係呻吟。好明顯,呢個被告人就係當時嗰個態度就根本完全唔理會女事主感受,唔理會個女事主是否痛楚,只係顧自己進行性行為。雖然咁樣講咗,但係本席都係要考慮到呢件案件的確唔係強姦案件裡面最差嘅一種,被告冇毆打或者係用需要達致強姦以外所做嘅暴力嚟對待呢個女事主。由於另外嗰兩名嘅同案被告最終係被裁定協助教唆強姦罪罪名唔成立,所以本席就仍然會處理呢件案件就係被告單獨一個人去干犯強姦案,不過都仍然考慮到,當時被告單獨去干犯強姦案,都仍然係喺另外兩個人在場嘅情況之下進行。換句話講,即係話被告係喺其他人在場睇到被告點樣去強姦呢一個X嘅情況下進行,即係亦都話其他人可以睇到呢個X小姐所受到嘅羞辱同埋嗰個痛苦嘅情況。
被告喺案發嘅時候,其實仲爭三個月先至夠17歲,當然呢一點本席亦都係要考慮在內。被告既然係干犯咗呢一個刑事嘅罪行,當然一定係要承受番呢一個罪行嘅後果,不過喺考慮佢需要承受個後果嘅時候,本席都認為佢需要承受嘅情況,係比一個已經成熟嘅成年人係唔同。本席好高興知悉到被告自從被拘留之後,係有呢啲咁正面嘅改變,同家人關係睇嚟真係有重大嘅改善,亦都有心係即係自修喇,可以講,用啲書本嚟充實自己。本席亦都希望被告係繼續呢一個方向而行,繼續係修補同父母之間,同埋兄長之間嘅關係,將來有機會出獄嘅時候係重新做人。
喺考慮咗呢件案件相當獨特嘅情況、被告嘅年紀、被告個背景,考慮晒之後,本席認為一個恰當嘅量刑起點係4年監禁,就可以顯示到被告喺呢件案件嗰個罪責。被告係因為經審訊之後,然後被定罪嘅,所以當然就唔可以係好似啲認罪嘅情況係得到一個刑期嘅扣減㗎喇。本席睇到被告嘅父母好真心咁樣向本席求情,佢哋亦都好高興即係喺呢件事件之後,被告嘅正面嘅嗰個改變。本席都係為人嘅母親,都知道愛自己嘅子女係想為自己嘅子女好,亦都想盡量係,即係如果係有咁嘅情況,係為自己個子女嚟求情,本席完全明白佢哋嘅心態,但係呢啲唔係一個減刑嘅理由,被告係立志已經係會重新做人,會努力學習,我真係希望你係會咁做,但係呢啲並唔構成係本席可以將呢一個4年嘅起點遞減嘅理由嚟嘅,所以就呢一個強姦嘅控罪,被告係被判監禁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