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段文勇
Case No.DCCC 330/2009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14 Aug 2009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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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330/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09年第3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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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1.在事件中被告因事主未有支付他HK$400的工資,因而用鐵鎚襲擊事主 ,令事主受傷。被告即時奪去事主銀包內的全數面鈔紙幣。 2.事主無意抵賴被告的工資。被告卻以鐵鎚襲擊事主。這是一項社會不容的行為。幸好案中事主傷勢不重,他的瘀痛於7天後消除。本案最嚴重的行為當是被告在拿取事主金錢時以鐵鎚襲擊事主。盜竊金額只一項機遇的數字,因被告是把事主錢包內全數的紙幣拿走。 3.被告是越南籍男子,妻子居住於中國內地。被告在1984年偷渡抵港,現已取得香港身份証。自1992年至今被告有26項刑事記錄。被告的最後一項刑事記錄記載於2006年。被告的26項記錄中有8項是盜竊(其中4項是扒手罪)、4項是藏毒、1項販毒、1項傷人及多項管有或售賣違禁品(包括私煙)罪。 4.辯方律師替被告求情說被告雖案底累累,但漸有改進,被告已有3年無犯事,案中證供顯示被告有以工作謀生。本席接納辯方的求情陳述,判被告對本盜竊控罪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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