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724/200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第一上訴人及第二上訴人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他們共同被控兩項「盜竊」罪。控罪一,被判監禁4個月;控罪二,被判監禁6個月,其中2個月與控罪一的刑期同期執行,合共8個月監禁。第一上訴人就另一盜竊案件需服刑4個月,此刑期與本案的8 個月監禁分期執行,故第一上訴人的總刑期為12個月。第一及第二上訴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