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呂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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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C289/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09年第2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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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 ---------------------- 官: 被告人,請起身。你喺呢個08年9月11號喺東區裁判司署初級聆訊嗰陣時,你對呢項控罪係認罪嘅。案情透露,你同傷者呢個喺小學嗰陣時已經識得,傷者就叫你同佢一齊進行一項建築工程,因為就你話承諾咗傷者呢個建築工程,推掉另外一項大概價值一萬元嘅工程。根據今朝早你大律師講,同你求情嗰陣時講,你推咗呢10,000鈫嘅工程,不但蒙受呢個金錢嘅損失,亦都喺行內令到你嘅名氣有損,咁呢樣嘢我判刑嗰時我會考慮嘅。咁另外一方面嚟講,呢個傷者亦都冇履行佢嘅承諾,出現開工。咁呢就你多次就叫呢個控方第一證人(即係傷者)係還番10,000鈫畀你,但係控方第一證人就唔睬你。 好喇,講番呢件事發生嗰日,喺08年10月11日凌晨兩點九個字,你就當時同你嘅妻子喺呢個彩麗樓外面個空地等候傷者出現,咁可能即係相嗌唔好口喇,第一證人(即係個傷者)就係佢唔會畀番錢你。根據案情透露,你就當時用粗言穢語責罵傷者,然後就取出一把刀劈呢個傷者嘅右頸,再然後亂刀劈控方第一證人(即係傷者)身體其他部位。 咁關於傷勢方面,我唔贅喇,我講一講番根據呢個你承認嘅案情,佢嗰個整體情況喺當時嚟講幾嚴重嘅,傷者嘅整體情況:右頸有10厘米嘅創傷、頭頂有8厘米嘅創傷、右邊頭部近太陽穴有兩厘米嘅創傷、右前臂有10厘米嘅創傷、右肘有6厘米嘅創傷、左手手背有6厘米嘅創傷、左手食指及中指分別有兩厘米嘅創傷、右手尺骨及左手食指骨折。咁我哋睇到當時可能你氣憤之下,可能失咗控制,就真係嗰個襲擊佢嘅地方都係好容易令到佢產生呢個嚴重嘅傷勢。你應該慶幸即係呢個傷者康復得好快,否則嘅話,分分鐘呢單就係謀殺或者誤殺案。咁你喺呢個08年10月8號晚上就係被拘捕。 咁我考慮過案情,傷者個傷勢程度即係還可以,唔係太差。咁上次我睇過佢嗰個證人口供,傷者就話由於佢雙手唔能夠靈活運作,咁就可能影響佢以後嘅工作。咁好彩我哋就有呢個最新嘅醫生報告,最新嘅醫生報告,其中一個醫生講,經佢客觀嘅診斷,呢個傷者其實係冇一個永久性嘅傷殘。 呢宗並非一般嘅嚴重傷人案,你哋兩個識得,你同傷者由小學開始識得,唔牽涉黑社會、報復行動或者呢個勒索行動。但係另外一方面嚟講,嗰個傷人嘅程度亦都相當嚴厲,我諗你都明白,喺香港一般普通嘅嚴重傷人案只不過地方法院審訊,呢單案我哋係因為,我唔想猜測,我自己嗰個嘅睇法就係因為個傷者傷勢十分嚴重,所以先嚟到原訟庭係審訊。 咁我亦都接納傷者嘅行為亦都係有啲悔約嘅成份,佢都唔係話好負責任,令到你失去咗個10,000鈫嘅工程同埋你個商譽有損,但係我希望你明白,暴力唔係解決問題嘅方法。咁我睇過你個案底,你嗰啲案底都係有呢個暴力嘅成份,但係就唔係好嚴重嘅。 咁考慮晒所有有關嘅案情,亦都睇過你有一個好年幼嘅兒子,我就採納呢個7年為呢個刑期嘅起點,咁因為你喺舊年9月11號已經喺裁判司署初級偵訊嗰時認咗罪,法律上,呢個係好早、好早嘅認罪,咁我就會畀番呢個三分之一嘅減刑你。 咁我就宣判你要服刑四年零八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