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075/201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March 2010.
1. 上訴人於1989 年11 月27 日至1991 年10 月12 日期間,因4 次違反交通條例扣滿15 分 [1] ,北九龍裁判法院於1992 年5 月30 日依例發出傳票 [2] ,傳召上訴人於同年6 月29 日到法庭就吊銷駕駛執照答辯,上訴人沒有應訊。根據控方記錄,由1992 年至2002 年期間,警方和運輸署人員曾多次派人到上訴人的登記地止,並留下聯絡電話號碼給上訴人的家人,但上訴人一直沒有聯絡有關方面領取傳票 [3] 。控方指其中兩次有關人員曾直接通知上訴人,但最後他也沒有出席聆訊 [4] 。由於傳票未能成功派遞,吊銷駕駛執照的程序只能暫時擱置。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