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志豪

Case No.HCCC 5/2010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2 Mar 2010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CC5/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0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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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梁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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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日期:

2010年3月2日上午9時49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伍淑娟小姐,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律援助署委派大律師黃詩詠小姐,代表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dangerous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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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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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被告梁志豪,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違反香港法例134章《危險藥物條例》嘅第4(1)(a)同埋(3)條。被告你喺裁判官席前已經認罪同埋同意案情,當時交付嚟原訟庭判刑,你喺本席席前亦維持認罪,同埋同意案情。

案情顯示喺2009年8月12號,大概係凌晨兩點鐘,咁差人睇到被告你就喺中環民光街,即係碼頭出面嗰度,坐喺一張凳度,形跡可疑。啲差人就走埋去截停你,跟住就喺你一個嘅掛肩袋入面,搵到有兩包毒品。當時拉你,警誡你之後,你都即刻承認嗰啲係氯胺酮嚟嘅。後屘就返到去差館,用錄影嘅形式向你作出調查。咁你當時就已經承認咗係從一個你唔知佢個名嘅男士攞到嗰兩包氯胺酮,係做「帶家」,帶去長洲就會有報酬,二千到三千鈫。咁嗰陣時未收錢嘅。去到碼頭預備坐船去長洲嘅時候,就啱啱錯過咗嗰班船,其實坐喺凳度等緊下一班,就已經係畀差人拉咗。

後來政府化驗師驗過嗰兩包毒品,發覺其實入面就有0.96千克,即係960克嘅粉末,入面係有790克氯胺酮。市值係十一萬幾。

關於被告你背景同埋求情方面,被告你喺1987年2月16號出世,咁即係話啱啱23歲,犯事嘅時候就22歲。第一次犯事,從來都係冇案底嘅。咁你嘅代表律師黃詩詠大律師喺求情嘅時候--佢其實已經係用書面嘅形式畀我,一早睇咗,所以雖然今日喺庭上面係冇特別講到咁詳細,其實我琴日已經睇晒佢求情理由㗎喇。基本上,佢都係話畀我聽,就係喺屋企嚟講你係有兩兄弟,你係做細嗰個嘅。咁爸爸媽媽都仲健在,仲係年紀相當輕嘅--50歲喥嘅啫。不過你個祖父就係身體唔好,仲喺今年嘅2月9日離世。當時當然被告人你就已經係喺還押期間,咁變咗被告人你就連見祖父一面嘅機會都冇。

黃大律師喺書面陳詞度特別強調,話其實你喺輟學之後都好勤力去做嘢,即係都唔係話唔乖仔嘅,不過不幸就係去識埋啲唔正當嘅人士喇,就受到嗰啲人影響。今次因為蠢,所以先至干犯咗而家嗰個控罪,而家就非常非常之後悔。喺差人一截停你嘅時候,已經都即刻和盤托出,講出你自己係幫人帶毒。亦都喺最早嘅時候,喺裁判署已經承認控罪。

而黃大律師亦都已經向本席指出--因為呢一類案件係有量刑指引--講出刑期範圍係幾多嘅。呢件案件就係12至14年喇。黃大律師就係要求本席考慮到你嘅情況,你年紀仲係輕,第一次犯事,同埋你參與嘅程度都唔係話太過嚴重,譬如話唔係製造商,或者係分銷商,或者係有將啲毒品加工,希望本席盡量係用較低嘅起點。

被告本人雙親亦都寫咗信畀本席,當然佢哋希望我盡量輕判你,等你可以早日出獄。今朝你本人亦都係寫信畀本席,講到自己深深感到失去咗自由嘅滋味喇,自由係可貴;亦都明白到毒品對人嘅禍害、嚴重性,不單只係傷害咗你自己、亦傷害一直愛錫你嘅家人。而家好後悔,亦都因為個外祖父(公公)係去世你冇機會見到而深感後悔,亦都希望本席係盡量輕判,等你可以早日重投社會。

判刑方面,好明顯,你律師亦都係已經向你解釋咗㗎,因為販運氯胺酮,上訴庭已經喺一件叫做許守城嘅案件頒下咗量刑指引,如果販運600至到1,000克嘅氯胺酮,量刑起點就係12至14年呢一個範疇。當然,一方面要睇份量係幾多,但係份量就唔係唯一嘅準則,就唔係譬如話因為600克開始,咁所以700就一定唔會12年開始,就唔係咁樣嘅,有好多其他嘅情況係需要考慮。被告人你的確係一個初犯者,不過因為呢件案件涉及嘅性質係咁嚴重--販運危險藥物係嚴重罪行,同埋你今次販運嘅數目係唔細嘅。如果睇番許守城呢件案件,上訴庭係分咗七級,最低嗰級就係1克都唔夠,然後最高嗰個係1個kilo 1,000克以上。你嗰個係第六--七級裡面嘅第六級,咁所以話,即係其實唔係一件輕嘅案件。有啲咁嚴重案件嘅時候,被告人即使係初犯,喺求情方面都唔會有太大嘅幫助。仲有就係,即係呢件嘅事件,因為你係有財政上困難,一時貪心,為咗其實都好少嘅報酬--幾千鈫,就去犯呢一個咁嚴重嘅罪行,呢個就唔係一個求情嘅理由嚟。你律師都好中肯咁指出咗佢唔係作為一個求情嘅理由,只不過係背景資料,等本席可以明白點解你「好人好姐」,從來都未犯過事,無端端去犯一件咁嚴重嘅罪行呢?咁解。

我喺考慮咗所有呢件案件嘅環境情況,亦都考慮到被告人你嘅背景,考慮咗所有求情嘅陳詞,我都係認為呢件案件係用最低嘅起點(即係12年)係一個恰當嘅起點,咁我就係會用12年作為呢一個量刑起點。當然,你律師都已經講出,冇任何要求係話我唔跟量刑起點。即係呢一個範疇--12至14年,我亦都睇唔出有任何理由係我唔需要跟上訴庭喺許守城案件所頒下的量刑指引。咁喺12至14年呢一個範疇,我都係認為12年係一個適當嘅起點。

你的確喺一早,一個最早嘅時候喺裁判署已經認罪,慳咗法庭嘅時間,同埋你呢個行為亦都係顯示你有悔意,所以一早認罪,咁係可以得到一般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咁我會畀番你三分之一嘅減刑。但係除咗呢一個之外,我就睇唔到有其他理由再將刑期再減喇。個個都想早啲返出去㗎喇,個個都想早日同屋企人團聚喇,不過呢啲就唔係特別嘅理由令到法庭可以再將刑期遞減。所以就而家你所面對被裁定罪名成立嘅販毒罪名,販運毒品罪名,你係要坐8年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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