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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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C390/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09年第3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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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 官: 被告張學文被控一項強姦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嘅《刑事罪行條例》第118(1)條。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之後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 案情顯示受害人係一名14歲學生,佢喺互聯網嘅MSN度,被告人將佢自己就叫做「add咗」,即係加咗入去佢嗰個MSN度。佢哋大家有互相喺互聯網度通訊。被告亦都係喺事發之前已經知悉女事主嘅真實年齡--即係14歲。而佢哋喺互聯網度大家傾偈嘅時候,就發覺到其實佢哋以前有見過大家嘅,嗰陣時就係當被告人仲喺一間叫做「雲起」嘅店舖度做嘢嘅時候,咁個女事主係去嗰個店舖度大家見過面。 事發嗰日就係學校考試,所以女事主(受害人)係早放學,跟住就去咗被告人嘅屋企嗰度。呢一次就係佢哋大家喺互聯網度有通話之後第一次見面,亦都係女事主第一次上去被告人嘅屋企。當喺被告人房間嘅時候,被告人就同受害人一齊睇影碟。被告人擁抱受害人,摸佢嘅胸部,同埋摸佢嘅私處--呢個就係當個被告人叫個女事主坐咗喺嗰張床之後發生嘅。咁雖然受害人(女事主)係叫被告停止,但係被告係冇咁做到。女事主就用一個藉口去咗洗手間,打電話畀佢嘅好朋友,但係就打唔通。當女事主返番去被告間房,預備攞佢嘅銀包或者手提包走,嗰個時候就係畀被告夾硬㧬咗上床,瞓喺佢嘅身上面砸住佢,除咗佢嘅內褲。咁而被告人首先係用手指,繼而係將佢嘅陽具擠入咗女事主嘅私處、陰道,最終佢係進行性行為,係喺呢個女事主嘅肚上面射精--好明顯就係冇用到呢一個避孕套。一路喺被告人咁做嘅時候,受害人都係叫個被告唔好,同埋係有進行過反抗嘅,但係被告人完全唔理會佢,而受害人係唔夠力將呢個被告係推開嘅。喺呢件事件發生咗之後,女事主好擔心會受孕,因此仲去食咗嗰啲所謂叫做「事後丸」。雖然受害人將呢件事件向兩名好朋友講咗出嚟,但係佢唔想屋企人知道,亦都即時係冇報到警嘅。差唔多係成兩個月後喇,女事主嘅媽媽就係無意中發現咗呢件事件,所以先至報警嘅。 被告人係喺2008年嘅2月26號嗰日被拘捕,當時拉咗佢嘅時候,佢係否認牽涉喺呢件事件--話冇做過。後來警方就用錄影會面嘅形式,向被告再進一步嘅調查,咁被告喺嗰次就承認話係有除咗女事主嘅褲,令到佢係露出下體;亦都承認佢自己有除到佢自己嘅內褲,係露出佢自己嘅陽具。被告聲稱佢係有試圖想同女事主發生性行為,但係當個女事主係進行咗反抗之後,佢就係冇做到。所以被告嘅講法係根本冇性行為發生過嘅。 喺審訊嘅時候,被告仍然係維持呢一個嘅講法,不過佢喺法庭上嘅講法就比喺錄影會面所講嘅程度係較為輕咗。陪審員係六位嘅陪審員,唔係我哋一般七位嘅陪審員。六位陪審員係一致裁定被告人強姦罪名成立,咁好明顯佢哋就係唔接納被告人呢一個嘅講法,係信納個女事主嘅講法。 呢件事件對個女事主有啲乜嘢嘅影響呢?本席從女事主嗰度攞咗一份口供,可以睇到佢自己就講話自從呢件事件發生咗之後,佢覺得自己係脾氣暴躁咗,情緒係好容易低落同埋失控;佢亦都有時會係突然間沉默,唔想見人嘅;佢亦都唔再喺個網上日誌度再寫任何佢嗰啲日誌喇。雖然而家已經轉咗校,識咗新嘅朋友,新嘅同學,但係其實佢都係冇咩嘢意願去認識呢啲新嘅同學。咁喺我睇嚟,我就覺得呢個女事主似乎係要將佢自己同佢以往嗰個生活嘅模式,同埋以往嗰啲朋友係保持距離,等佢係唔會再重溫呢件嘅事件。呢個亦都係一個對於有受到創傷嘅人一個幾普通、自然嘅反應,就係唔想再觸景生情。 好喇,背景方面。事件其實係成兩年前發生喇,因為係喺1月3號--2008年嘅1月3號。被告人嗰陣時就係19歲,但係其實差唔多20歲喇,因為佢係喺1988年嘅1月24號出世,咁1月3號,其實仲有即係二十一日就已經係20歲。其實被告亦都唔係第一次受審,其實之前已經受審,不過嗰次罪名成立之後,係上訴嘅時候,上訴庭係安排重審嘅,咁即係話今次被告係喺重審之後再被定罪。被告而家係22歲,先前從來都冇犯事紀錄嘅。 被告有總共係四兄弟姊妹,最大嗰個,全部喺內地出世嘅。喺8歲嘅時候就同埋兩個細佬妹嚟咗香港,同爸爸一齊住,因為爸爸一路喺香港,媽媽就喺內地嘅。後來媽媽兩年後都一齊嚟埋喇,即係而家一路就一家四口--即係六口喇,計埋四兄弟姐妹就喺晒香港住喇。咁睇嗰啲紀錄就話爸爸係賭錢,就有欠債,咁就欠咗財務公司,唔止一間喇,即係相當大嘅數目喇,媽媽就變咗要出嚟做嘢幫手還債,幫手養家--咁就話被告人本身喺讀小學嘅時候都係一個好勤奮,同埋一個即係幾聰明嘅學生,成績唔錯嘅。咁但係因為即係考咗會考之後喇,咁見到屋企嗰個家庭狀況係咁樣--即係爸爸又要搵錢去還債,阿媽幫手都係搵錢還債,同埋係要養家就決定咗唔再讀書,就出嚟做嘢。屋企人都形容被告係一個非常之顧家同埋孝順嘅仔,又幫手做家務喇,同埋做咗嘢之後亦都將大部分嘅薪金係畀屋企人,幫屋企人係還爸爸嘅債。但係因為屋企有呢個財務上嘅困難,爸爸媽媽成日都唔喺屋企喇,因為一個就即係一來做嘢喇,二來爸爸好多時候即係避債,咁就屋企都唔返喇。咁令到被告人本身就冇呢一個恰當嘅家庭輔導,即係喺自己一路做大,即係大嘅時候,冇咗適當嘅指導。 而被告人都仍然係同感化官堅持話冇發生過性行為咁樣嘅事,佢仲同感化官講,咁而感化官亦都見過,就話而家有--即係自從發生呢件事之後,咁拉咗喇,咁但係後屘有擔保喇,咁就識咗個即係女朋友,而家就真係真心相愛嘅,咁呢一位女朋友就係有畀到被告人一個精神上嘅支持。咁佢開始就仲係由呢個女朋友嘅影響之下,就學彈結他。仲有就係進修,喺獄中。其實喺2009年6月已經係報讀咗公開大學BA,business administration文憑。佢嘅計劃就係--因為而家即係好明顯係要坐監喇,會繼續喺獄中係讀呢個文憑。 咁好喇,心理學家嘅報告又點講呢?有位心理學家就係姓莫嘅,我就睇唔出佢係男士定女士喇,叫做L.S.Mok,佢就係懲教署嘅職員嚟。咁佢就將被告嘅背景講出嚟,咁我唔再重複喇。佢睇到就係話被告--即係當然佢係靠被告你同佢講,同埋被告家人同佢講嗰啲嘢,咁同埋佢睇法庭嗰啲資料,咁作一個嘅評估。佢就係根據佢睇到嗰啲資料,被告喺成長嘅過程之中就冇啲特別明顯嘅行為問題,咁現時亦都冇呢個跡象係顯示有精神變態,咁而係重犯--即係性罪行,呢個機會相對係低嘅。咁而根據心理學家話,被告講番畀佢聽嗰事情就同喺法庭講嘅一樣喇,即係話都係冇進行到性行為嘅呢個講法。咁心理學家就話,即係咁佢同你(被告)嘅講法,就話「咁你知唔知其實14㗎咋喎,個細路女,係未成年㗎喎,咁你同佢咩嘢又攬又,咁做到差唔多係性行為,你唔知係錯嘅咩?」心理學家就覺得被告人自己就認為佢係對於性同埋對於個法律界限嗰方面嘅認知係唔成熟,而令到係犯錯嘅。咁心理學家就覺得其實呢個被告人自己係未能夠去體會一個受害人嘅感受。 咁求情嗰方面喇,王大律師亦都接納--即係被告人係向呢個感化官同埋向呢個心理學家都仍然係否認有做到呢一個嘅事件,即係有發生性行為喇,咁同埋佢亦都有係提番即係關於你個背景,頭先我講咗㗎喇,就要求法庭係盡量輕判你嘅。咁被告人自己都寫咗封信畀我。咁其實睇到被告人嗰封信都係唔認喎,因為佢嘅講法係點呢?就係話重審就已經完結,希望法官係會體恤你嘅決心,予以輕判。「既然判決已成,唯有積極面對人生」。即係一啲都睇唔到係話認錯嘅,只不過係話既然咁判喇,咁我就面對喇,咁即係呢個係你嘅講法。不過被告都係話就要求一個短啲嘅刑期,因為佢覺得--年老嘅雙親要憂慮佢,疲於奔命。咁佢希望早一啲可以出獄,能夠係一家團聚,免佢兩位老人家擔憂嘅。 咁好喇,刑期嗰方面喇。強姦案喺英國就有一個即係相當出名嘅案例,已經係1986年嘅案例叫做Billam,英國嘅上訴庭就要考慮係畀一啲量刑嘅指引,就考慮咗成十七件嘅上訴案件,全部都係強姦或者係企圖強姦,或者係類似嘅案件。英國嘅上訴庭係畀咗呢一個量刑嘅指引。咁喺畀量刑指引嘅同時亦都係畀咗一啲乜嘢嘅情況會係令到嗰個強姦罪更為嚴重嘅,總共就列咗八項,嗰八項係乜嘢呢?就係當喺干犯強姦嘅時候,如果所用嘅暴力係超過需要犯強姦嘅暴力,因為犯強姦當然有暴力喇,但係超過咗嘅個暴力。第二,有用到武器去嚇或者係傷害個受害人。第三,唔止一次嘅強姦。第四,個強姦係處心積慮,安排得好好嘅。第五,就係話被告有先前呢個強姦或者係其他呢個與性罪行有關,或者係暴力嘅傾向,嘅嗰個判刑,有呢個案底。第六,就係嗰個受害人除咗被強姦之外仲有受到其他係啲帶侮辱性或者係性虐待嗰方面嘅情況。而第七,就係個受害人一係就年紀好細,一係就年紀好大。同埋第八,就係呢一個強姦嘅案件對嗰個受害人嘅精神同埋身體上有啲乜嘢嘅影響。咁呢一啲咁樣令到案件更加嚴重嘅元素,如果係有嘅話,嗰個量刑起點就係會更加提高喇。 咁喺香港,我哋嘅上訴庭係已經喺唔同嘅案件講咗,就係話呢個Billam案件所列嘅有關令到罪行嚴重嘅元素,香港係可以用,但係嗰個量刑指引香港係唔啱嘅,咁所以我哋唔需要考慮佢係點樣去判刑,但係就考慮番呢一啲嘅元素。咁睇番呢件案件,咁又對番頭先所講嗰八個嘅元素喇,當然最嚴重嘅一個元素,就係因為呢個女事主當時只係14歲啫,咁呢一個就係令到呢件案件係非常之嚴重嘅罪行元素。同埋呢個被告唔係唔知道個女仔得14歲嘅,其實個被告係喺1月3號之前,已經喺互聯網度問咗個女仔幾多歲,係知道佢14歲嘅,咁呢個係令到個事件嚴重。咁當然喇,案情亦都唔係顯示強姦即係好處心積慮去安排,我亦都睇唔到有咁嘅證據。咁喺嗰個聆訊嘅時候,女事主係有提到話即係摑咗一巴咁樣喇,即係手定係唔係手,唔係好清楚喇,總之就係話喺嗰個掙扎嘅期間唔知點樣係打咗個面一下嗰個。咁我都唔認為即係有呢一下,係令到喺當時干犯呢一個強姦罪,被告人係有用到個暴力係超乎咗犯強姦所需嘅暴力,所以我唔會話呢一點係令到嗰個案情更加嚴重嘅。 咁除咗即係喺嗰八樣裡面其中一樣就係嗰個年紀係細喇,咁嗰八樣之外,一個都係令到案件嚴重,其實你律師都係有提咗,都承認嘅,就係話冇用到安全套呢一樣喇,因為冇用到安全套其實一般嚟講,對一個受害人有兩個方面嘅影響,一,就係性病,如果個人有性病嘅話,會傳染咗畀嗰個受害人;第二,就係會成孕。咁呢件嘅案件當然冇任何證據係話被告人有性病喇,咁但係因為被告你係喺冇用到呢個安全套嘅情況之下同呢個女事主進行性交,雖然你最終係喺個女事主個肚上面射精,但係仍然係有一個可能性令到女事主成孕嘅,咁所以呢個亦都令到案件更加嚴重嘅元素。 被告其實係真係完全冇顯示到任何嘅悔意,同感化官又話冇做,同心理學家都係話冇做;其實同我講,一直都唔係承認有悔意,只不過係話「既然判決已成,我就積極面對」。 對於被告人屋企狀況,本席深表同情。你似乎真係一個乖仔,好肯去幫屋企。今次係你第一次干犯--即係呢件事件,係第一次干犯控罪而有罪名成立。咁不過我又睇番其實事發嘅時候你都差唔多20歲喇喎,即係都唔可以話係即係好似嗰啲十三、四歲,或者十四、五歲咁唔成熟嘅年輕人,咁呢一點我係會考慮到嘅。仲有一樣嘢我係覺得關注,就係似乎你覺得同一個14歲嘅女仔,一個未成年嘅女仔進行一啲咁親密嘅行為,冇乜問題吖,咁即係呢一點我係覺得一個好大嘅問題。老實講,因為嗰個係未成年嘅少女嚟。 我亦都明白到被告父母喺呢件事件當然係心痛喇,當然係好關心喇,尤其媽媽,我都睇到。當時喺陪審員裁定你罪名成立嘅時候,你媽媽真係差唔多崩潰咁滯。當然我明白到佢哋嘅心境,做人父母嘅,邊個唔想自己嘅仔女係冇事?邊個唔想自己嘅仔女可以快啲返屋企?我明白到媽媽嘅意願就係想你早啲出嚟,早啲返屋企團聚,同埋早啲可以幫屋企,因為而家屋企係有經濟上嘅困難。我亦都明白女朋友當然係想你早啲出嚟可以同佢一齊,因為即係大家既然相戀,梗係唔想係分開喇。咁我亦都明白被告人你自己嗰個意願係想早啲出嚟同父母團聚,唔想父母咁擔憂。但係我唔可以凈係考慮你嗰個意願,我一定要做嘅,就係話呢個係咩嘢罪?係強姦嘅罪行。強姦嘅罪行一定係要向社會發出警告,就係話你唔可以去咁樣干犯呢啲咁嚴重嘅罪行,唔會係話輕判嘅,要對公眾發出呢一個正確嘅訊息;亦都係要對當事人發出訊息,就係話唔會姑息一啲犯罪嘅人,所以一定係要刑期符合而家干犯嘅控罪。 考慮晒所有控罪環境情況,同埋被告人嘅背景,我就認為七年半嘅量刑起點係恰當。雖然被告本身家庭有頭先我講咗嗰啲問題,但係呢啲唔構成喺法律上特別嘅理由,或者係特別嘅人道理由,係令到法庭可以將刑期扣減嘅。既然冇任何扣減理由,被告係唔認罪情況下被裁定罪名成立,更加唔會有認罪得到嘅扣減。所以就呢一個控罪,被告係需要被判七年半嘅監禁。咁但係當然已經同你講咗,其實你頭先聽到,你以前因為呢件案件所坐嗰啲監係會扣番晒出嚟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