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熊家駿

上訴法庭批准律政司就刑期提出覆核申請。 請參閱CAAR9/2010 日期: 2010年10月6日
Case No.DCCC 99/2010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31 May 2010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DCCC99/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0年第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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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熊家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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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容耀榮

日期:

2010年5月31日上午10時51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檢控官Ms Betty Fu,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r H F Kwan,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佟達釗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有意圖而傷人(Wounding with i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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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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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冇任何嘅案例、亦都冇任何相似嘅案例係有呢個判刑嘅標準。換句話說,本席可以用一般嘅判刑嘅法律原則。

2.長話短說,同你寫求情信嘅人,就話你今次嘅事件係獨立事件,喺你嘅行為嗰度睇唔出--正常行為,睇唔出你會做即係傷人嘅事件,一般寫求情信嘅人都係向法庭講出被告人好處,本席無從同寫求情信嘅人去爭拗,但係肯定佢哋有一樣嘢睇唔到,你自己都睇唔到,就委過於人,你自己情緒不穏,冇錯,係你自己嘅問題,你就推說同人爭執,從你自己嘅表現,你最緊要留意就係你自己頑固,好似買個禮物畀女朋友就好天大嘅恩惠,人哋一定要感激流涕。作供嗰時唔係衝口而出,而係好肯定有咁嘅睇法,我冇「蝦」你個妹、我又冇打佢,咁就等於對佢好。即係換句話講,你嘅人個自私心態係有幾嚴重,呢啲自私心態就好容易就引致悲劇,好似今次對你自己嚟講嘅悲劇,你認為呢位黃志浩先生唔啱,干涉你哋,對佢作出懲罰嘅行動,要令佢受傷害,無論係發洩好、乜都好,你某個程度上,你以為自己係對嘅,對方係錯嘅。呢樣嘢你唔改就遲早會重犯,當然,呢個係我個人意見,根據你律師嘅求情,法庭喺法律上唔可以猜測話你一定會重犯,即係睇你嘅證據有可能,好大可能係唔會重犯。但係唔重犯,一定要處理到自己嘅個人意見,你自己覺得啱其實可能係唔啱,哥哥關心個妹,講多一句說話,某啲好多人都認為係正當,你睇唔到都有可能你冇妹妹,可能唔係設身處地便唔知。

3.另外一個求情理由就係呢位傷者就已經原諒咗你,咁但係呢啲刑事案就唔係私相授受,但係受害人原諒你亦都係的確係一個好有力嘅求情因素。

4.本席考慮到呢件案件係特殊,係有些少突發性嘅元素,本席亦都係相信你根本係有控制情緒嘅問題,係咪因為你對自己嘅各樣嘢嘅睇法係太過堅持,抑或係咩嘢原因,法庭唔需要猜測,但係呢啲係你自己個個人嘅情緒問題。所以而家本席盡量輕判你,監禁9個月。

  容耀榮
  區域法院法官

上訴法庭批准律政司就刑期提出覆核申請。 請參閱CAAR9/2010 日期: 201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