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雅茵

Case No.CACC 22/2010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03 Aug 2010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CACC 22/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刑罰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 :刑事上訴案件 2010 年第 22 號

( 原區域法院刑事案件 2009 年第 89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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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梁雅茵
(Leung Nga Yan M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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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關淑馨

聆訊日期:2010 年 8 月 3 日

判案日期:2010 年 8 月 3 日

判案書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宣讀上訴法庭判案書:

1.上訴人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違反《危險藥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34章)第4(1)(a)及(3)條。上訴人在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仲衡席前承認控罪,被判處2年監禁。上訴人對刑期不服,提出上訴。上訴法庭單一法官早前給予許可,讓她進行上訴。

2.涉案的毒品是11.24克氯氨胴。陳法官根據上訴法庭在Secretary for Justice v Hii Siew Cheng許守誠)[2009] 1 HKLRD 1的量刑指引將量刑基準定為4年。根據該案的指引,販運10至50克的氯氨胴的刑期應為4至6年。陳法官在考慮上訴人認罪及控辯雙方提供的資料,給予上訴人50%的刑期扣減,將刑期定為2年。在考慮過上訴人在本上訴所提供的陳詞後,本庭認為有關的刑期是正確的,故此本庭駁回上訴。

(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關淑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黎劍華代表。

申請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