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894/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1 June 2010.
1. 對於第一被告人,我冇相同嘅同情,我裁定第一被告人係利用咗每一條控罪嘅裡面每一個員工,佢串謀去受賄嘅呢一個嘅時段係一個頗長嘅時間,亦都係一個相對嚟講牽涉好多人嘅程度。佢將整個串謀受賄嘅事情,事前已經係作出所有嘅籌謀。由佢自己喺口供裡面講話同呢個陳漢光(譯音),由陳漢光同佢聯繫,話畀佢知有呢個咁嘅工作存在嘅時候,佢已經由陳漢光提醒佢唔可以用承判嚟到做,但係就可以做咗僱員先,跟住就做番承判商嘅工作,咩嘢意思呢?當然就係正正就等同於佢後來所做嘅事情喇,就係用俊和員工嘅身分,跟住帶其他嘅工人入嚟,跟住就要其他嘅工人畀番俊和畀佢哋嘅嗰啲錢,佢自己就袋咗落自己嘅袋度。呢一個計劃佢係仔細咁執行,亦都係一早開始已經係咁樣嘅打算,亦都係成功咁樣執行咗一段好長嘅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