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孫志強及另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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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894/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09年第8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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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1.你哋各自都係就住一條控罪被判刑嘅,除咗第五被告人係承認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之外,其餘嘅第二、三、四、六被告人你哋都係經過審訊之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嘅。 2.有關嗰個控罪嘅背景,基本上就係你哋每一位都係風喉嘅工人嚟,咁各自都係透過第一被告人直接或者間接嘅介紹,入到去呢個俊和藤田嘅地盤嗰度去做風喉工人嘅,喺唔同嘅時段。而係你哋工作嘅期間,你哋每個月或者係每次發薪之後,出糧之後都會將一部分你哋嘅薪金係作為一個回報咁樣交番畀第一被告人,嚟到去對佢做一個甜頭,同埋亦都係畀佢作為一個報答,嚟到等佢係--報答佢肯搵你哋去個地盤度工作,呢個就係大致上面案件嘅背景嘅。 3.你哋各自求情陳詞其實喺上一次嘅聆訊亦都已經去聽咗,我唔喺呢度重複喇。喺上一次嘅審訊之後,我係認為有一個可能性,就係話個案件係有可能存在某一啲嘅因素或者元素,令到我唔去跟隨一般判刑嘅做法,咩嘢係一般嘅判刑做法?即係話呢類型涉及貪污嘅案件,就有一個即時監禁嘅刑期。我上次亦都仔細向你哋解釋,即使返嚟嗰個嘅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話畀我知你哋完全係適合,我都未必一定會跟隨報告嘅建議嚟到去判刑,因為始終貪污係一個嚴重嘅罪行,而其中一個判刑嘅元素要考慮嘅,就係一個阻嚇性嘅刑罰,咁所以我係作出先旨嘅聲明,令到你哋唔好話到到最屘原來都係要坐監,就變成有一個話之前法庭畀咗你哋嘅希望,咁所以我呢點已經之前解釋咗,亦都係做咗㗎喇。 4.我自己亦都睇晒啲報告喇,咁全部都係正面,亦都係建議你哋可以用一個社會服務令嘅模式嚟到去接受處分嘅,我亦都喺期間去參閱咗有關呢一類型貪污案件嘅書籍、案例等等。我嘅睇法係呢一個控罪仍然係一個嚴重嘅控罪,你哋所犯嘅罪行係一個嚴重嘅罪行,我認為到到最屘,始終會需要用一個監禁嘅形式嚟到處理,唔係用社會服務令嚟到處理嘅,所以我係首先確認喇,我並不會用社會服務令嘅模式加諸喺你哋身上嘅,我認為需要一個監禁刑期嘅模式。之不過,雖然係需要用一個監禁嘅模式嚟到處理,咁但係同樣嘅案例、法律書籍裡面亦都有提到話若然存在一啲特殊嘅情形(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存在一啲特殊嘅情形的話,法官係有可能亦都佢有權喇,當然,去考慮將呢一個刑期去緩刑執行嘅。 5.喺我哋呢一個案件裡面,整個審訊嘅過程裡面,我聽咗嗰啲嘅事實等等,睇到第二、三、四、五、六被告人你哋所扮演嘅角色其實都係一個被動同埋係輕微嘅角色嚟。再睇番喺各自你哋犯案嘅期間,我知道你哋當其時嗰個嘅個人背景都冇乜特別偏差,都係家庭嘅經濟支柱,同埋係需要去搵工嚟到去嘗試支持家庭。值得尊敬嘅,你哋當其時並冇就咁選擇去領取綜合援助或者係其他公共援助嘅金額,你哋都係繼續選擇去工作,憑自己嘅努力同埋勞力去賺取金錢嚟到去養活家人或者養活自己,呢一個係絕對值得尊敬嘅做法喇。只不過,係過程裡面你哋係做咗一個錯事,就係去合同一個第一被告人嚟到去嘗試幫助自己得到一個優勢,去得到呢份工作同埋保住呢份工作,呢一點就係唯一一個你哋做錯嘅地方。 6.我同意吳大律師同埋周大律師嘅求情陳詞裡面提到過,你哋咁多位其實從某個角度、某個程度上嚟睇,你哋自己都係受害人嚟,你哋自己都係一個第一被告人貪污行為嘅受害人嚟,你哋為咗能夠養妻活兒或者係養活自己,而唔去需要尋求人哋協助,你哋行咗呢一條路,用咗呢個手法嚟到去得到呢份工作同埋保住呢份工作。 7.我嘅睇法係,你哋嗰個行為雖然係我同先講咗喇,都係一個被逼嘅情形,但係我亦都講過話需要用一個監禁形式嚟到處理嘅。我認為一個合適嘅判刑起點係9個月嘅監禁,由於第五被告人你係承認控罪,你係會得到三分之一嘅量刑扣減,扣減之後係6個月嘅監禁,呢個首先係嗰個判刑起點嘅選擇同埋嗰個刑期嘅結論。由於其他嘅被告人你哋係審訊之後被定罪,所以係冇任何量刑嘅折扣,但係第五被告人係有一個量刑折扣,變成6個月嘅監禁。 8.跟住落嚟,頭先亦都埋下咗伏線㗎喇,我就會進一步考慮話我係咪仍要將呢個刑期命令即時執行,還是係我可以考慮用一個緩刑嘅模式嚟到執行呢?一如我較早時候所講喇,呢個案件如果任何人褪後一步,睇一睇整個案件發生嘅過程、發生嘅理由,各自被告人所做嘅嘢,佢哋全部做晒工作,返晒工,做晒佢哋應做嘅事情,理論上原本佢哋應該得到700鈫一日嘅人工,因為俊和藤田係覺得冇問題,佢哋係畀得起呢個錢,佢哋又唔想用判頭嘅模式去處理呢一個風喉嘅工程,咁理論上,你哋作為風喉嘅工人,如果俊和藤田肯請你哋,你哋就應該得到700鈫一天嘅人工,呢個係好好嘅人工喇,根據證據裡面,我知道對一個風喉工人嚟講。理論上,你哋係可以憑你嘅勞力得到呢個錢,但係正如較早時候所講,你哋係有輕微嘅角度係被逼喇,環境所被逼、第一被告人所被逼,而導致你哋要選擇去同佢達成一個協議,將嗰啲部分嘅錢畀佢,嚟到去保住呢份工同埋得到呢份工嘅。 9.我認為呢一個案件裡面整體嘅周邊環境因素、發生嘅過程存在住一個特殊嘅環境,絕對係有一個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一個特殊情形,而導致到我需要命令你哋嘅刑期全部將會緩刑一年,緩刑一年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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