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清松 訴 Ultra Development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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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EC 831/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僱員補償案件2010年第831宗 --------------------
DCEC 842/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僱員補償案件2010年第842宗 --------------------
-------------------- 主審法官 :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健棠 審訊日期 : 2010年11月8日 判決日期 : 2010年11月8日 頒佈書面判決日期: 2010年11月26日 判決書 引言 1.兩樁案件的答辯人均提出撤銷案件的申請。 背景 2.2010年7月20日 ,原告人入禀本院 ,提出DCEC831/2010一案,他聲稱在2001年9月28日工作時,被油壓軸心彈中頭部,導致頭痛嚴重、精神受到極大困擾,因此喪失工作能力。 3.在申請(表格1)中解釋未有發出通知的理由為:
4.另外,2010年7月22日,原告人再提出DCEC842/2010,他說在1997年8月8日搬運傢俬時被打斷2隻腳指,送往聯合醫院,這亦導致他長期頭痛及精神出問題,喪失工作能力。 5.同樣地,在申請(表格1)中作出類似表示:
6.兩件案件的答辯人同意申請人在有關時間受僱其中,但是,包括與他一起工作的同事、主管及人事部負責人,從來未有知悉所謂的“工傷”,更遑論頭痛或精神問題。他們不明白為甚麼申請人只在他於2009年9月30日被遣散後,即“意外”發生後分別超過接近7年及12年,才向勞工處呈交有關工傷意外通知書及再入禀法院,答辯人認為案件應被撤銷。 7.2010年9月3日,區域法院潘兆童法官在提訊時指示各方按常規存檔及送達誓章、並安排兩項“剔除”申請於本庭今天一併審理。 判決 8.答辯人分別由的近律師行梁律師及文禮律師行商律師代表,而申請人則自行出席。在考慮各方證據,法理闡釋及陳述後,本席決定剔除兩件案件,原因如下:
9.申請人須在14天內支付DCEC 831/2010及DCEC 842/2010答辯人剔除申請及涉案訟費,經簡易程序分別評定為$29,630及$24,572。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 DCEC 831/2010答辯人: 由的近律師行的Miss Angela Leung律師代表 DCEC 842/2010答辯人: 由文禮律師行的Miss H.Sheung律師代表 | |||||||||||||||||||||||
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DCEC 83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