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警員喺被告離開住所單位嘅時候截查被告,喺佢個褲袋一個煙盒內發現兩個載住毒品嘅密實袋,被告喺警誡下,表示該兩包毒品係佢自用嘅。其後,警員搜查被告嘅單位,喺佢個房間發現合共三十六包氯胺酮、一個電子磅,以及多個透明密實袋。被告承認販賣毒品,賺取金錢。
毒品經過化驗之後,證實喺被告身上攜帶嘅毒品係22.72克粉末內含18.71克氯胺酮,而佢單位內係有482.79克粉末內含398.06克氯胺酮,毒品總數量當時嘅零售價為港幣56,617元。
被告現年19歲,單身,過往有四次與本案類型不同嘅刑事紀錄,最後一次係喺2007年6月12日因為盜竊罪被判去戒毒所服刑,喺2007年11月獲釋。
大律師喺求情嘅時候表示,被告父母離異之後,家中經濟只係靠佢嘅二姐從事美容行業以及被告從事運輸工作支持,但係被告喺2009年失業,本年2月嘅時候,佢偶遇一名佢之前喺深圳已經認識嘅朋友,受到朋友誘使,佢自己為咗想搵快錢,所以先至干犯嚴重罪行。大律師續指,被告喺被捕之下與警方充分合作,坦白承認控罪,而喺裁判署亦都第一時間認罪。而根據被告親筆寫嘅求情信,佢喺獄中已經自我反省,知道干犯罪行愧對家人,希望法庭能夠寬大處理,好讓佢早日出獄,報答母親以及重投社會。
本席喺量刑嘅時候考慮咗本案嘅案情、毒品嘅種類、重量以及有關嘅量刑指引,亦考慮咗被告認罪、大律師嘅求情,亦都閱讀咗被告所撰寫嘅求情信。根據許守城案嘅量刑指引,販運300至到600克氯胺酮嘅起刑點係9年至12年。就本案兩項控罪,合共所牽涉嘅係416.77克嘅氯胺酮,本席採納10年為總起刑點,予以三分之一嘅認罪扣減,判刑80個月,分配如下:控罪一,3年;控罪二,六年八個月,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