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蓓慧

有關向上訴法庭提出的相關上訴,請參閲CACC474/2010。
Case No.HCCC 316/2010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0 Dec 2010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CC316/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0年第3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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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陳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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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日期: 2010年12月10日下午5時01分
出席人士: 謝志浩先生,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劉林陳律師行轉聘大律師吳敏生先生,代表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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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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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被告陳蓓慧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4(1)(a)同埋(3)條。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之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成立。

案情顯示喺今年嘅4月16號凌晨大概三點幾喇,警察收到一個有爭執嘅報告,就去搵一部HA1113編號嘅的士。咁兩名警察後屘就係喺呢個楓樹街嗰度就截停咗架的士,的士當時就係轉入去楓樹街嘅。咁喺車上面就發現兩男、兩女,被告就係其中一名嘅女子,就係坐喺嗰個車右邊後座。咁警察就係對呢四個人有所懷疑,咁最後就係進行搜查嘅,就搜呢四個人嘅身,同埋係搜架的士。咁喺被告身上係並冇發現任何嘅可疑物體,不過喺被告坐嗰個位嘅的士地下嗰個膠地氈下面就發現咗有三包嘅「冰」毒,咁其實嗰三包一包係大包嘅,另外有一包就係入面有七包細包,另外仲有一包係入面有兩包細包,咁就夾埋晒十包。咁而警察亦都喺嗰個車嘅左邊乘客位個頭枕嘅後面有一個嘅廁紙盒,就係搵到入面有一個玻璃嘅容器。咁由於搵到呢啲嘅物件,警察就係拘捕咗被告人,就控告佢兩項嘅罪名,一項就係話管有呢個危險藥物,另外一個就係管有工具可以作吸食毒品嘅用途。當時警誡咗被告人之後,被告人即時嘅回應就係佢同件事件冇關嘅。

咁後來警察就係去到搜查被告人嘅屋企,咁就搵到係有一啲嘅膠紙,係同黏喺呢啲毒品,「冰」毒上面嗰啲膠袋嘅膠紙係相符。咁喺嗰個錄影會面嘅時候,咁被告人就承認所有嘅「冰」毒都係屬於佢嘅,咁佢話畀警察聽佢就啱啱喺一日前,即係話4月15號嗰日,係用7,000鈫呢一個嘅價錢係買咗呢啲嘅毒品。咁佢話就佢因為同男朋友係鬧咗交,所以就帶晒啲毒品出去,咁就諗住喺第二度過夜嘅。咁喺法庭畀口供嘅時候,被告人都一樣係講話所有呢啲毒品係畀佢自己用,佢並冇係販運危險藥物,但係由於陪審員係一致裁定被告人係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成立,即係明顯陪審團並唔接納被告人呢個嘅講法。

被告人背景方面,被告而家係38歲,唔係初犯㗎喇,已經有九次嘅案底,係有七次嘅出庭紀錄。而呢九次嘅案底其中五次係同毒品有關嘅,三次係管有危險藥物,兩次係販運危險藥物。咁而佢最後嗰兩次,即係喺2007年其實都係販運危險藥物係被判咗監㗎喇。咁而控方係話畀我聽,對上一次,即係啱啱放監係舊年嘅6月,2009年嘅6月。

咁被告本身就係寫咗一封信畀本席,咁喺嗰封信入面被告就講到話佢爸爸患有鼻咽癌,同埋佢屋企嘅家庭情況係點樣,係佢自細已經係即係犯咗事,令到家庭嘅成員係非常之擔心佢。咁佢仲話今次犯咗事之後都唔敢話畀雙親聽佢而家係--即係已經係因為呢件事件係被囚禁嘅。佢亦都話畀我聽,喺呢個監倉被羈留嘅期間,就已經係加入咗教會,咁亦都係承諾將來出咗監之後係會重新做人,同埋係會做一啲嘅義工,幫助社會其他嘅人士同埋係會去勉勵啲年輕人係唔好沾染毒品。咁另外有兩個係基督教嘅機構係亦都寫咗信畀本席,就係即係提及被告人妳喺嗰個監倉入面有參與呢個教會嘅活動喇,發覺到被告人妳就即係有咗呢個宗教信仰之後,就有一個痛改前非嘅目的,咁亦都希望本席係盡量輕判。

被告人妳嘅代表律師吳大律師亦都好正確咁樣指出喺呢一類嘅案件係有量刑嘅指引,咁而喺被告人妳呢個情況,其實佢可以同妳求情,即係冇乜嘢可以講喇。

咁販運危險藥物係非常之嚴重嘅罪行,上訴庭喺程國雄(譯音)嘅案件已經頒下咗販運「冰」嘅指引,咁呢件案件涉及嘅「冰」毒係25.76克,咁而根據嗰個指引,就即係販運10至70克嘅呢個「冰」,呢個經審訊之後個判刑起點係7至10年嘅。咁考慮到呢件案件干犯嗰個情況喇,即係被告人妳點樣喺嗰個的士上面,點樣係喺個地氈下面收埋呢啲毒品喇,嗰個份量25.76克,同埋被告人妳個背景,尤其個背景係涉及被告人妳唔係初犯,已經係有同毒品有關嘅罪行,甚至係販運毒品呢一個嘅前科,本席就認為恰當嘅量刑起點係8年。

本席當然係希望被告人妳真係做妳個承諾,真係今次唔再--以後番出嚟之後唔再犯事,出返嚟之後做一個良好嘅市民,對社會有貢獻,唔好再辜負妳自己嘅父母對妳嘅--即係愛惜同埋教育。咁不過被告人妳對自己嘅承諾可以講係,同埋妳屋企嗰個家庭嘅狀況並唔喺法律上構成一個特別嘅理由令本席去將嗰個8年嘅刑期係扣減嘅,因為呢個唔係一個特別理由。咁而亦都冇其他嘅理由去將呢個8年嘅起點去扣減喇。咁所以就而家販運危險藥物嘅罪名,被告妳係要坐監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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