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648/200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4 January 2011.
1. 本訴訟是一宗當事人向其事務律師追究專業疏忽的訴訟。在2010年7月23日的聆訊前審核中,本席曾向代表各被告人的律師查詢有關第三被告人與第六被告人的身份,他們確定第六被告人不是本席在三十年前任職當時的律政司署時的同事張家偉,不過第三被告人當時確實有一段短期間與本席共事,但與本席沒有私人關係或交往。本席再向各方查詢第三被告人會否在本訴訟作供,代表各被告人的律師確認不會傳召第三被告人。經作出以上披露後,本席向與訟各方詢問有沒有反對本席審理本訴訟,雙方均表示沒有反對。其後,原告人發出傳票,以本席認識第三被告人為理由,申請撤換主審法官。於2010年8月18日,本席聆訊原告人的申請。第三被告人只是第二被告人當時的合夥人,從沒有提供法律意見與服務予原告人或參與本訴訟的事宜。由於第三被告人不是本訴訟的證人,本席不會因需要裁定不相信第三被告人或裁定被告人敗訴而感到為難或尷尬。此外,由於本席與第三被告人沒有私人關係或交往,本席沒有感到有偏幫各被告人的壓力。因此,本席拒絶原告人的申請。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