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歐國威及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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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341/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0年第3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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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1.呢個案件裡面有兩名被告人,你哋一齊共同面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嘅控罪。咁講法基本上就係話喺07年嘅9月13同埋11月26號兩天嘅期間,你哋曾經串謀同埋其他不知名嘅人士,咁就向香港嘅警察虛假咁樣陳述,話喺9月8同埋10月26號07年嘅時候,第一被告人就係MU7256呢架的士嘅司機嚟嘅,咁但係呢個就係虛假嘅陳述嚟。你哋兩位都係承認控罪,亦都同意咗有關經修訂嘅案情,咁就係裁定罪名成立。 2.嗰個嘅案情個撮要就基本上係話第二被告人你其實喺07年嘅9月8同埋10月26號先致係呢架MU7256架的士真正嘅司機。咁喺嗰兩個日子裡面,你住呢架的士嘅時候分別就干犯咗兩項交通嘅罪行,一個就係唔遵守交通燈號,另外一個就係超速嘅。當其時就後來係由警方發出一啲要求駕駛者身分嘅通知書嗰啲文件去到畀嗰個車主,車主當其時核實之後就係確認架車兩日裡面都係租咗畀第二被告人你去駕駛嘅,咁於是就叫第二被告人你提供番,就填番嗰兩份嘅資料喇。咁第二被告人就冇將呢個真實嘅事情填入去,而係虛假咁樣就話喺嗰個表格上面虛假咁樣去陳述就係話第一被告人喺兩個日子裡面就係MU7256嘅司機嚟嘅,然後就交番畀警方喇。 3.由於呢一個嘅陳述,警方後來就發出定額罰款嘅通知書,就而嗰兩個罰款都係有繳付到嘅,而因為需要扣分嘅,咁而嗰兩個扣分就係從第一被告人嘅駕駛紀錄裡面係確認分別扣咗五分同三分嘅。咁但係後來根據出入境紀錄留意到第一被告人原來喺案發嘅當天應該就兩個日子都唔喺香港㗎,於是就將第一被告人拘捕,調查之後,喺警誡之下,第一被告人就係承認你其實係幫人頂包,咁就係從過程裡面會得到一啲嘅銀碼,咁你就撥出一部分嚟到交罰款,其餘嘅就係自己去賺取咗喇。 4.第二被告人亦都係後來被拘捕,咁就亦都喺警誡錄影會面裡面,第二被告人你就承認喺案發兩個交通事故發生嘅日子,其實你事實上先致係MU7256的士嘅司機嚟嘅,咁你就係為咗唔好扣你自己嘅分,於是就同第一被告人去串謀就係虛報嗰啲資料,你就畀番錢第一被告人,你自己就避免咗扣分,可以於是唔使停牌,咁就繼續駕駛的士去謀生。 5.兩位被告人嘅定罪紀錄。就第一被告人係有六次,咁但係對上一次都已經係1995年㗎喇。就第二被告人就都有幾項嘅,咁但係對上一次都係2000年嘅時候,同埋係牽涉超速嘅事項,就當其時都係用罰款3,000鈫嚟到去處理嘅,咁打後嘅十年你都係冇再其他嘅任何刑事定罪紀錄。第一被告人就直情係95年到到2010年十五年嘅期間,應該係,咁就係冇任何嘅其他進一步嘅刑事定罪紀錄㗎喇。 6.第一被告人嘅代表律師就準備咗一個好詳盡嘅書面陳詞去求情。咁第二被告人嘅代表大律師雖然冇一個詳盡嘅書面求情,但亦都係好扼要咁樣去陳述咗關於第二被告人求情嘅說法。其實兩位被告人你哋都係好類似,年紀分別61歲同埋係57歲左右,唔係話好高年紀,咁但係絕對亦都唔係話我哋俗稱「年青」嘅司機咁樣喇。知道呢個的士亦都係一個維生嘅方式,若然冇咗呢一個工作的話會好難去維生。 7.兩位嘅律師,代表律師都係同意,亦都係控方主控官亦都好公平咁樣交出咗兩個案例,分別係袁新榮(譯音)同埋冼其海(譯音)嘅案例,咁就辯方嘅代表大律師同埋控方嘅代表大律師都係講法話袁新榮佢哋都係覺得由於係一個較為近期嘅案例,裡面亦都考慮過冼其海,亦都有提到個冼其海呢個案例嘅,咁所以上訴庭喺考慮過冼其海之後仍然係好清晰咁樣喺佢哋嘅裁決裡面講到明白,對於找人頂包以期逃被停牌懲罰嘅初犯者,法庭應該考慮判處即時監禁3至6個月以收阻嚇嘅作用,若然係替超過一個人去頂包,咁就應該考慮判處更嚴厲嘅刑罰。至於中間人,若然係安排超過一個人頂包,亦都係應該去加重刑罰。咁喺後來嘅嗰個陳述書裡面,嗰個裁決裡面亦都有提到話刑責,即係話搵人頂包同埋幫人頂包嗰個罰責應該都係相類似。 8.咁嘅情形之下,就我嘅睇法亦都係一個最公平嘅大前題同埋係最清晰嘅解讀呢一個案例(袁新榮嘅案例)就係喺我哋呢個案件裡面應該係採納番袁新榮案例裡面嗰個罰刑嘅指引。 9.喺我哋呢個案件裡面,頂包從案情裡面睇番嚟,嗰個規模絕對係屬於一個細嘅規模。雖然案件裡面嗰個控罪提到話與不知名人士,咁但係從案情裡面就似乎唔係太清晰睇到有牽涉好多咩不知名嘅人士,咁就算有牽涉到嗰個車主嗰啲,佢哋似乎都係一啲不知情嘅人士嚟嘅,咁所以呢一個嘅案件係一個細嘅規模。咁就頂包即係牽涉番第一同埋第二被告人,不過就有兩次嘅情形出現,咁就分別牽涉兩個唔同嘅交通意外。兩位被告人都係相對嚟講大嘅年紀喇,兩位都係雖然唔係話完全冇任何刑事定罪紀錄,咁但係你哋之前嘅刑事定罪紀錄分別都係好耐嘅時間之前喇,同埋牽涉嘅罪行亦都係絕對冇相似嘅罪行,亦都係比較輕微罪行嘅相對嚟講。亦都睇到,我相信喺今次嘅事件之後,你哋再去干犯同樣事情嘅機會應該相對去減少㗎喇,因為你哋應該知道咗個事情而家係好嚴重,咁就同埋你哋由於呢個定罪可能都會面對一啲嘅困難,譬如再租番車會唔會難啲、你個之前嘅車主肯唔肯再租番部車畀你哋用等等,呢啲你哋都會面對一系列嘅困難。而且考慮到你哋嘅年紀,要再出去搵番一份工作,另外唔係的士嘅工作,再培訓咁樣已經亦都係非常之困難嘅。 10.平衡晒種種因素之後,我會係首先引用番嗰個判刑嘅指引,我會係採納,兩位被告人都係採納3個月嘅判刑起點。因為你哋承認控罪,畀你哋三分之一嘅量刑扣減,各自判監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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