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2027/2008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0 June 2011.
2. 1953年7月10日,他在廣東省廣州市出生。生父為譚文開,生母是麥志文 (又名麥彬彬)。出生後他取名譚可風。麥佳原藉東莞,在香港定居,為家庭傭工,單身,沒有兒女。1971至1972年間,在東莞與麥彬彬見面時,麥佳表示希望把原告人收養。原告人與麥彬彬表示同意。麥佳要求原告人搬到東莞,並在當地入藉。約於1973年1月5日,他搬到東莞,並入藉該地。他住在麥佳的親屬家中,在當地農場工作。麥佳每個月寄生活費給他,以支持他的生活。約於1975年,麥佳為他建造一棟房子,讓他居住。房子建成於1976年,但當時他剛在廣州找到一份工作,他便搬到廣州,在一間橡膠廠工作。期間,麥佳仍然有把生活費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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