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228/2010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June 2011.
1. 上訴人(呂輝烊先生)是一名已婚男士。他是一所食品貿易公司的董事及股東。1998年呂先生在佐敦一桑拿館認識了答辯人(崔健敏女士),並在接受她數次按摩服務後,和她成為好朋友。當崔女士轉到另一桑拿館工作後,呂先生跟隨崔女士並繼續接受她的服務。2004年呂先生和崔女士關係更趨密切。呂先生指每次按摩後,崔女士主動誘惑他而兩人開始有性關係。他們的男女婚外情關係維持至2007年末。有證供顯示呂先生的妻子在2007年中發現呂先生和崔女士的關係,而呂先生亦指崔女士有向他隱瞞自己已結婚一事,最終導致二人分手。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