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983/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9 July 2011.
1. 本案原告人張幼玲女士在2006年7月9日入禀小額錢債審裁處案件編號SCTC040495/06,向被告人申索港幣$4,680。原告人在2005年間曾經參加被告的纖體療程,指出被告人曾向她保證療程「減肥不成功可退錢」。後因療程並不成功,因此向被告人申索退款。案件在小額錢債庭數度審前聆訊後,在2008年2月14日雙方簽署了一份和解協議,被告承諾支付$4,880予原告人,而被告人答應中止該訴訟。原告人於同日簽署一份申索人中止申索通知書;並且在當日,被告把中止通知書送達小額錢債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收到原告簽署的中止申索通知書後,批准原告人的申請並取消在2008年2月15日的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