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廣文
Case No.HCMA 86/2011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3 Aug 2011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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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 86/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1年第86號 (原粉嶺裁判法院案件2010年第1758號)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2011年8月3日 裁決日期:2011年 8 月3日 判案書 1.本席參照裁判法官的裁斷陳述書,亦得知法庭已經以掛號信通知上訴人今日的聆訊,但上訴人選擇不出席聆訊,而他亦沒有通知法庭有任何理由而缺席。 2.本席同意李大律師的陳詞指上訴人沒有呈交任何的上訴理由,本席也看不到有任何理由推翻裁判法官的定罪,因此,這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答辯人:由律政司李俊文高級檢控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缺席聆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