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ung Kwai Kam 訴 Urban Renewal Authority and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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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J603/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編號2010年第603號 ------------
------------ 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法官周兆熊法庭聆訊 聆訊日期:2011年6月30日 判案書日期:2011年6月30日 判案書 1.原告人的申索是要求本庭頒布下列的命令:
2.上述的roof(天台)是九龍城道2號的建築物,整個建築物是位於No. 2, Kowloon City Road, To Kwa Wan, Kowloon of Ss.1 of Ss. b of Kowloon Inland Lot Number 4241。該建築物是六層高的建築物。 3.1957年,鄭泉霖(原告人丈夫的父親)與Chu Ah Lin購入6樓。1959年,6樓的業權轉為鄭泉霖所獨有,約於1960年,鄭泉霖在天台搭建樓房(天台屋)作為他及其家人居住之用。之後,鄭泉霖及他的家人擁有天台屋的鎖匙,他沒有為天台屋交付任何租金予任何人。1978年,原告人與鄭家寶在內地結婚,他們的兒子鄭善強於1979年在內地出生。1980年,原告人與鄭善強到香港,住在天台屋。他們的女兒鄭善美於1982年在香港出生。1980年,原告人與丈夫鄭家寶及兒子鄭善強搬進天台屋居住,沒有原告人和鄭家寶的批准,任何人不能進入天台屋。 4.1984年及1987年,鄭泉霖及他的太太在香港逝世。1994年,鄭家寶離家出走,原告人與子女繼續住在天台屋。2004年,鄭家寶向原告人提出離婚。2005年6月,法庭頒布暫准離婚令,但鄭家寶離家出走,因此,法庭沒有頒布絕對離婚令。1984年,鄭泉霖逝世後,原告人她的丈夫把6樓的單位出租,並佔用6樓的單位作為居住及擺放物件之用。自1994年鄭家寶出走之後,天台屋便由原告人全權控制。 5.本庭接納原告人的證供,天台是九龍城道2號建築物的公用地方,由該大廈的業主共用,但鄭泉霖自1960年在天台搭建樓房之後,便把其他業主的享用權剝奪,他與其家人霸佔天台。其後至他於1984年逝世之後,原告人便與丈夫及他的家人佔用天台屋,但其後鄭家寶係離家出走,因此,原告人佔用天台屋直至現在,她霸佔天台屋已有超過20年的歷史,因為鄭泉霖霸佔天台的時間亦可計算於原告人霸佔天台的時間之內,因此,她的業權佔用的申索成立,本庭頒布以下的命令:
(法官與雙方討論有關訟費申請事宜) 6.本庭不作出訟費的命令,原告人本身的訟費(包括聘請大律師的費用)按法律援助署規則評估。
原告人:由鄭煥新蔡秀蓮律師事務所延聘的Miss Lorinda Lau律師代表 第一被告人:缺席,由劉漢銓律師行代表 第二被告人:缺席,由張恩純,葉健民律師行代表 第三被告人:缺席,由楊振文律師行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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